四川實施創業行動
推動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學生、海外高層次人才和草根能人組成的“新四軍”邁入創新創業主戰場
近日,四川省出臺《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實施創業四川行動,創新完善政策制度,激勵推動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學生、海外高層次人才和草根能人組成的“新四軍”邁入創新創業主戰場,打造促進經濟增長“新引擎”。
該省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對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只要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處置收入不再上繳國庫。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經單位批準,可帶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3年內可保留人事關系,工齡連續計算,保留原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所有。國有企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允許科技人員兼職取酬。允許科技人員在川兼職從事成果轉化活動,以及在川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
加大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補貼力度。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對開辦創業實體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在高校或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最高補貼可達到10萬元。加大對青年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向納入“四川青年創業促進計劃”的創業青年發放3-10萬元免息、免擔保的創業資金貸款,并一對一匹配專家導師開展創業幫扶;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強化對大學生創新創業載體的支持。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俱樂部,可申請100-300萬元左右的資金補助;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可申請100-500萬元的資金補助。
開展海外招才引智、省校省院省企戰略合作、中國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談會等活動,實施“千人計劃”、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等,完善社會服務機制,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川創新創業。通過省“千人計劃”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給予50-100萬元的資助,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給予200-500萬元資助。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創業活動,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完善高層次人才社會服務機制,落實引進人才社會養老、醫療保障、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保障措施。
加強孵化器建設。到2017年,全省各類孵化載體達到500家,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以上,在全省逐步形成“創業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階梯型孵化體系。對申報國家高新區的省級高新區孵化器和各市(州)重點建設的孵化器給予500-1000萬元專項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給予50-100萬元專項項目支持。打造創新創業活動品牌。舉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四川賽區)、四川青年創新創業大賽、“創青春”四川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開展創新創業者、企業家、投資人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的創新創業沙龍、創新創業大講堂、創新創業訓練營等活動,搭建創新創業展示和投融資對接平臺。
探索先照后證工商登記模式,選取成都、瀘州、遂寧、甘孜四個市(州)先行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開展創新券補助政策試點,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利用創新券,向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臺購買所需科研服務,相關科研服務機構持創新券到政府部門兌現補貼,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大力支持專利實施轉化,國有企事業單位自行實施其專利發明的,在專利有效期內,每年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報酬總額不低于實施該發明專利營業利潤的5%;轉讓、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或者以專利出資入股的,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報酬應不低于轉讓費、許可費或者出資比例的20%。設立四川省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首期規模約為2億元,下一步希望能推進到10億元,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重點支持初創期、種子期及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推動創新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