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出臺人才工作項目化管理實施辦法
2014年,樂山市啟動開展了人才工作項目化管理,推出十大市級重點人才工作項目,具體包括“教育名師”、“衛生名醫”、“田園名農”、“畜牧能手”、“文化名人”、“旅游名導”、“企業名家”、“組團引才”、“人才援彝”、“搭臺育才”。同時,以后每年還將設立新的人才工作項目,經過幾年甚至十幾年的不懈努力,必將在全市培育產生一大批行業領軍人物,為樂山“追趕跨越、美麗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為切實規范人才工作項目化管理,扎實推動人才整體開發,近日,樂山市出臺了《樂山市人才工作項目化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項目主體職責、立項審批、實施管理、項目驗收、結果運用、資金管理等做出明確具體規定和要求。
亮點一:重點突出。《辦法》指出,人才工作項目分為市、縣兩級重點人才工作項目。具體而言,市級重點人才工作項目是指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省、市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結合樂山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審核認定對全市發展起重要支撐作用、對人才開發有重大影響的人才項目;縣級重點人才工作項目是指未列入市級重點人才工作項目,但對本地本部門(單位)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能有效促進人才開發的人才項目。
亮點二:責任明確。《辦法》明確規定,人才工作項目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人才辦負責總體策劃、宏觀指導和統一管理,市級重點人才工作項目由市級相關部門(單位)牽頭負責,縣級重點人才項目由各地各部門(單位)負責并將實施方案報市人才辦備案。同時,《辦法》對項目實施主管部門、項目牽頭單位、項目重點參與單位、項目配合單位的工作職責的進行了明確規定,并以具體條款的形式固化下來,確保職責任務清晰具體、一目了然。
亮點三:程序規范。人才工作項目申報主體是誰?項目申報數量和時間有何規定?重點人才工作項目如何確定?……等等,《辦法》均作了具體規定:各縣(市、區)由黨委組織部負責申報,市級各部門由部門負責申報,市屬以上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市人才辦申報;各項目申報單位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本地本部門(單位)實際情況擬定不超過3個工作項目,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人才辦提出申請;市人才辦組織專家對申報的人才項目進行評審,提出市級重點人才項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達市級重點人才項目年度計劃。
亮點四:管理嚴格。《辦法》指出,人才工作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3-5年。市人才辦成立人才工作項目檢查督導組對各地各部門(單位)人才工作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項目牽頭單位每季度要書面向市人才辦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市人才辦每年底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項目牽頭單位在項目全部完成后30日內向市人才辦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市人才辦組織專家進行集中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分優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提出綜合評審意見,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辦法》特別規定,對實施方案規定的主要目標沒有達到目標,在項目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未解決或整改,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使用中存在嚴重問題等6類情況,一律評定為“不合格”。
亮點五:獎懲逗硬。《辦法》規定,市人才辦每年底組織力量對實施市級重點人才項目或獲得人才項目經費資助的單位進行考核,對項目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通報表揚,并給予適當獎勵,對項目推進乏力的單位責令整改,并相應扣減目標考核分值。項目驗收合格以上的,兌現項目資助經費;項目驗收優秀的,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命名為“樂山市人才工作先進單位”。
重點人才工作項目結束后,結合項目驗收,同時開展“企業名家”、“田園名農”、“教育名師”等樂山行業領軍人物評選表揚活動。對項目實施中表現好、成效顯著、群眾公認的個人,報市委、市政府批準予以通報表揚,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獎勵。同時,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年,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考核合格的每年給予1—2萬元科學研究、技能提升等經費支持,在職稱評聘時優先考慮。
亮點六:經費保障。《辦法》明確規定,市級重點人才工作項目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的縣級人才工作項目資助經費從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各縣(市、區)的人才工作項目資助經費按照市級財政25%(在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縣(市、區)財政75%的比例分擔,并按程序和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審批。
據了解,樂山市從2014年正式設立了1000萬元市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并配套出臺了《樂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明確了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申報審批程序及日常監督管理等內容。各項目實施單位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人才工作項目資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