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一系列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政策
日前,四川省委、省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邊遠地區就業的優惠政策和措施,有力加快了該省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的轉變,推動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順利開展。
《關于加快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轉變的若干意見》:
具有國民教育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可在省內任何城市先落戶后擇業;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和專科畢業生,可在省會城市先擇業后落戶,也可在省會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先落戶后擇業,各地一律不得收取除工本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關于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暫行辦法》:
艱苦邊遠地區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高等院校畢業生。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艱苦邊遠地區新辦獨立核算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當地銀行要積極給到艱苦邊遠地區自主創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擔保。
《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高校畢業生經過2至3年基層鍛煉后,報考研究生的,同等條件下應優先予以推薦、錄取。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聘用首次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專業對口、符合崗位需要的高校畢業生。
《關于貫徹中央四部辦通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
各級黨政群機關考試錄用高校畢業生所需行政編制在各地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也可在所在機關兩年內有自然減員情況下,通過先進后出的辦法解決。
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信息服務,免費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摘自:中國人事報(200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