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又是一年一度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填報季”,各地各單位正緊鑼密鼓地組織開展業務培訓、集中填報工作。“年年歲歲都須報,歲歲年年‘表’不同”,相比往年,今年的“填報表”需要填報的內容和項目更細更實。據中組部“12380”舉報網站消息,2015年共抽查副處級以上干部43.92萬人。其中,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的3900多人,因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160人。一些領導干部看到組織上“動真格”了,每年只要一到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就四處咨詢哪些事項應該報、怎么報,無從下筆,心里“發虛”。那么又是哪些人在“心虛”呢?
黨性意識不強者,心虛。黨章第三條關于“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中規定,黨員要“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都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從嚴管黨、從嚴治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是檢驗領導干部是否對黨忠誠老實的“測謊儀”。平時只想監督別人,而不愿被別人監督的黨性意識不強者,必將在“測謊儀”面前現出原形。
政策業務不熟者,心虛。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不是新規,從1997年至今的20年間,先后經歷了5次修訂和完善,報告主體也由黨員領導干部擴大為領導干部,報告事項涵蓋了本人婚姻狀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收入、房產、所持股票基金等,并對如何報告、向誰報告,以及對報告情況的監督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一些領導干部平時淹沒于“文山會海”,應參訓卻不參訓,習慣學文件、看新聞當“標題黨”,出現填報時四處咨詢、無從下筆或者“漏報”的狀況也不足為怪了。
廉政建設不過關者,心虛。這類自身不干凈之人應該是最怕抽查核實這個“殺手锏”的。《中國共產黨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以往也曾有過一段時間“只填報不核實”的“真空期”,客觀上也有一些人心存僥幸,錯報、漏報、瞞報個人信息。現在“緊箍咒”越念越緊了,處罰措施也更具威懾力了,所謂的“隱私”需要拿出來“曬”了,這些收受不義之財的人平時都寢食難安,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心虛”也在意料之中。
領導干部要重視個人有關事項填報工作,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做到對黨忠誠老實,講真話,填“實情”。只要自己誠實、干凈,何需“心虛”,也不必“心虛”。
(眉山市委組織部 曾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