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浙江湖州市公示了12名擬提拔任職或轉重要崗位任職的干部,細心的人會發現,這個公示卻和其他地方的很不一樣。
干部選拔任用前,要進行公示,這是中共中央2002年7月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制度。這些制度主要是為了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落實人民群眾的監督權,從而提高干部選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尤其是近年來,由于加強從嚴治吏工作,加強對干部的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干部任前公示成了常態,我們都不陌生。
然而,這次湖州市的公示卻和常見的干部任前公示不同,這一批公示中,多了一項內容:關于擬任職者的三年工作業績。把擬提拔任職或轉重要崗位任職干部的業績公示出來,這樣的公示確實不同于過去的公示,打破了固有“簡歷+擬任職務+曾任職務”的格式,打破了只有公示對象的性別、年齡、籍貫、學歷、現任職務、擬任職務等信息的慣例。
這樣的“不一樣”,不是在標新立異,恰恰是對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深化。加上擬任者的三年業績,正是對該干部被提拔、重用原因的解釋,增加干部任用的透明度和知曉度。以此作為公示內容,可以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其成績,要是在業績中造假或者夸大,那很可能被舉報,當然也就有利于更好地進行監督。
這樣的“不一樣”,更是為選人用人樹立了鮮明的導向,準確傳遞了選拔什么人、用什么人的信號。公示近三年業績,就是在廣大干部表明:要想被提拔,先干出好成績。只有以優秀的業績向組織和人民匯報,才能得到信任和提拔。從而把那些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來,激勵干部開拓奮進、勇挑重擔。
中組部部長趙樂際曾在諸多場合強調,要不斷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干部任前公示的作用顯然不容忽視。那種格式化、簡單化、形式化的任前公示,顯然已經不能滿足對干部任前的監督要求。“不一樣”的任前公示值得提倡!
(四川省簡陽市 揚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