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指出,要堅持選人用人和嚴格管理相統一,既把德才兼備的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又加強管理監督,形成優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好局面。
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用人上一旦出現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將對黨內政治生活產生巨大的危害。
筆者梳理十八大以來的中央巡視反饋情況發現,選人用人問題多次被提及。其中,違規突擊提拔調整干部現象尤為引人注目。在干部選用提拔的背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任人唯親”等違規違紀行為。
違規提拔干部扭曲選人用人導向
近年來,黨的各級組織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干部脫穎而出,黨的事業發展受益良多。但也要看到,“任人唯親”“帶病提拔”“程序空轉”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在巡視當中發現比較集中的問題,一個是在一些地方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的問題時有發生。比如,有一個地方發生了多名市、縣組織部長賣官鬻爵,有的涉案資金達數千萬元。
任人唯親,用人唯利,埋下的是“定時炸彈”,終究會被引爆。河南省安陽市委原書記張笑東,從2003年至2013年間為33名干部的工作升遷與調動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2015年2月,山東省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也因存在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等問題;2016年10月,安徽省蕪湖市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胡景東,因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錄用、提拔自己的情婦和“兩勞釋放”人員,嚴重損害單位正常的管理秩序,被開除黨籍。
有專家指出,買官賣官之風一旦盛行,干部違規提拔中“邊腐邊升”等問題就會相伴而生。而為了一己私欲,無視組織原則,提拔德才不達標者,不僅扭曲了選人用人導向,打擊干部群體的工作積極性,更是對黨風政風的嚴重破壞,對政治生態的極大污染。山西省太原市委原書記聶春玉,山西省原副省長杜善學,安徽省淮南市委原書記陳世禮等人,腐敗問題的一個共同點就是“走到哪里貪腐到哪里”,而且“邊腐邊升”。
此外,在干部年輕化的大趨勢下,一些年輕干部被“破格提拔”“火箭升遷”,一些領導干部打著提拔年輕干部的旗號,越過組織程序,躲過組織監督,違規提拔年輕干部。
比如,此前頗受關注的“90后女副局長”王茜,就因在選任中存在違規情況,被撤銷擬任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發改局副局長的資格,岳塘區委相關人員也被追責。2013年5月,年僅22歲的常駿生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即從池州學院學生升任共青團安徽省望江縣委副書記。此后,望江縣撤銷了常駿生的任職決定,免去其父常德的縣編辦主任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部門的8名責任人也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和免職等處理。
違規提拔干部行為必須從嚴查處
突擊提拔為何一再上演?組織人事部門考評、黨委集體決策等防線緣何會連連失守?干部違規提拔亂象頻出,癥結究竟在哪?有專家認為,違規成本低、問責力度不夠是導致干部違規提拔的重要原因。
一些單位和部門一把手掌握著人事任免權,而干部提拔往往缺乏硬性的標準和客觀評價體系,在“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情況下,往往就難以得到有效的監管。而違規提拔干部問題一旦暴露,往往也只是針對被提拔的干部進行處理,較少追溯提拔者的責任,難以起到警示震懾作用。
除了任人唯親、排斥異己,有的地方和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還存在唯選票、唯政績、唯年齡等問題。法不責眾,別人這么干我也這么干,別人送錢送物,我也投其所好。特別是換屆選舉期間,更是“跑要風、說情風、拉票賄選風”等不正之風的高發期。近年來查處的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等,就很能說明問題。
干部提拔中的腐敗問題,一方面是對被提拔干部的不負責任;另一方面,使那些經過艱苦復雜環境和多崗位磨煉、“做老實人、講老實話、辦老實事”的干部喪失了公平競爭的機會,對于人民群眾的期望、對于黨和國家的事業更是一種損失。因此,違規提拔干部行為必須從嚴查處。
扎牢干部選拔任用“籠子”
“只有做到信息公開、程序透明,制定清晰具體的標準與程序,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群眾充分監督,真正使干部任用做到公正、公開、公平,才能令人信服。”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認為。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在干部工作方面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對選什么樣的人、選人的根本原則是什么、堅持什么樣的用人導向、用什么辦法選人等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刻闡釋。中央組織部及各地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按照中央精神,不斷深化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選人用人公信度在實踐中不斷提高。
無論是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還是中組部配套制定的《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央在改進選人用人體制上,都已建立相當完善的制度。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讓打歪主意的人無從著手、無機可乘。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曾表示:“選任干部在公示的時候必須寫清楚,誰推薦的、誰提拔的;對‘破格’提拔尤其應該寫清楚提拔的理由和以往的政績。”
同時,還要探索建立領導干部推薦提名、干部選拔任用記錄、首問負責、失察失責追究等制度,真正用制度管住干部提拔中的問題。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選人用人過程中,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在制度框架內選人;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履行好監督職能,加強對選人用人各環節的監督制約,對于發現的違規選拔干部的行為,要嚴格查處,決不姑息遷就。”河南省澠池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郭占忠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