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紀委發布“熱點法規有問必答”第十一期,針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問題”進行解讀。解讀中明確,堅決不允許從工資里直接扣黨費。(10月9日 《湖北日報》)
對于此項解讀,一些人可能會覺得,從工資中直接扣黨費,能夠更加方便,也能避免黨費漏交流失,不應禁止。然而,在筆者看來,“扣黨費”“交黨費”看似一字之差,但其中體現出的差別決非一言一字那么簡單。
主動意識有差別。眾所周知,“交”與“扣”在感情色彩上有著明顯差別?!敖弧斌w現主動,“扣”體現被動。作為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本是應該自覺盡到的義務。倘若交納黨費需用到“扣”的方式來“強制”進行,損害的就是黨員與黨組織間親密無間、坦誠相待的關系,將給黨帶來不小風險。因此,黨費要由黨員發自內心的主動交納,決不可簡單粗暴的“直接扣除”。
紀律規矩有差別。黨員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其中自覺、按時、足額是三個基本要求,既是起碼規矩,更是忠誠紀律。變“交”為“扣”,明顯違反自覺這個基本要求,也違反了起碼規矩。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交”與“扣”看似小節,但這是黨的紀律規矩,如果黨員不守“小節”,習以為常,難保不在大問題、大是非上犯錯誤。因此,交黨費正是黨員守紀律、守規矩的體現。
黨性修養有差別。收取黨費的目的既是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更重要的是通過黨員交黨費,強化黨員的組織意識和黨性觀念。直接扣除黨費,那么黨費與在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就沒了差別,黨員難以在交納黨費的過程中獲得黨性教育,也就背離了交納黨費的初衷。假如黨員只圖“扣”的方便,正說明其組織意識與黨性觀念的淡薄,決非小事。因此,絕不能讓“扣黨費”取代了“交黨費”這門黨性教育課。
見微可知著,作為黨員必須認清“扣黨費”“交黨費”的本質差別,堅持從交黨費這件“小事”做起,做到主動交、按時交、足額交、親自交,用行動遵守規矩、錘煉黨性、牢固信仰。
(作者單位:四川省合江縣九支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