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靜
“有責必問,問責必嚴”,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
隨著《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施行,問責的“鼓點”越來越疾——綿陽的陽光問廉全程直播,現場的“麻辣”提問讓責任人臉紅心跳、如坐針氈;彭州在村(社區)全面推行的“微權力”治理,讓“蒼蠅”無處可飛;而在德陽,虛開火化證引發的問責正在全市掀起一股熱浪……“問責”就是追究責任。追究誰的責任?《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明確指出,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問責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
其實,我們黨內的紀律、規章和制度可以說是相當健全、完善,但一直以來,卻總存在各項工作落實不盡如人意,說到底,就是缺乏監督所致。
問責的目的,就是要以此倒逼各級黨組織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倒逼各級領導干部牢記黨風廉政建設就是自己責無旁貸的“責任田”,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問責一個,警醒一片!通過強化問責,使干部真正扛起責任,不犯或少犯錯誤特別是嚴重錯誤,這才是黨組織對黨員、干部最大的關心和愛護。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當問責成為常態,從嚴問責才能持久發力,久久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