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關于規范機關工作人員著裝與儀容儀表的通知》一紙公文,下達到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通知要求,機關干部進入辦公場所,不得著奇裝異服、運動服、牛仔服、居家服等服飾;不得穿背心、短褲;不得穿低胸裝、露臍裝、透視裝、吊帶裝(8月21日的新華網)。進入辦公場所,機關干部穿短褲、背心上班,也有失最基本的文明禮儀常識,突破了社會文明的底線,有違公序良俗。禁止機關工作人員穿短褲、背心上班,是為了規范機關工作人員著裝與儀表儀容,提高他們的文明素養,樹立機關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這個可以有。雖說時代不同了,為張揚個性,穿戴什么是個人私事,公家管不著。但是機關工作人員不是一般老百姓,他們進入公共場所時的穿戴并非個人私事,代表的是機關干部的形象。特別是他們的穿戴是一種文化符號,是權力、責任的外在表現,代表著相關部門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即使自己有著裝私權也應該讓渡給公權,做公共場所文明著裝的帶頭人。
路可玫/文 朱慧卿/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