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強制戒毒所(原勞教所)一名1980年出生的警察,干部檔案記載的出生年份卻為1976年,其檔案年齡早“出生”4年的原因,是其父親為了能把他招錄進本單位。原牡丹江市勞教所黨委書面對舉報作出正式答復,認定隋某的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確實不符,但同時又認定隋某進警察編制是合法的。(中國青年網 8月8日)
一方面是年齡造假。原勞教所的副所長隋某某為使其子順利入學,在職工大學報名時將其年齡改大四歲,為通過勞教所為干警子女招錄,多方努力,讓其子提前一年拿到畢業證,順利成為國家干部。但被舉報后,僅起父親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子并未受任何影響。一方面是進入合法。官方回復稱,按照1980年出生的實際年齡已滿18周歲,且畢業證真實有效。此外,市人事局審批中“同意錄用為國家干部”,并加蓋了印章。因此,認為隋某符合2007年勞教所解決編外職工遺留問題的進編方案中規定的條件。
這兩者之間邏輯太荒唐。造假,明顯是違背黨紀黨規的行為,怎么通過造假手段進入公務員隊伍又成了合法?一來,進編時年齡造假是事實,為何真實年齡滿18歲,就能成為免責牌?盡管當事人未因造假在進編上獲利,但其通過造假在學歷上獲利了,難道招聘上對于學歷就沒要求嗎?退一步說,年齡造假不關乎年齡,至少也關乎學歷,怎能敷衍了事。二來,在未完成學業的情況下通過“做工作”提前取得的畢業證怎就成了“真實有效”。若只要是正規學校蓋章的畢業證書就有效,那跟學校領導或者辦證人員打好關系就能順利畢業還學習做什么,對于那些完成學業才獲得畢業證的是否太不公平。
檔案造假是一張信用名片,在檔案上動手腳的干部政治素質確實讓人存疑,更何況還有對于黨紀黨規的觸犯,更加不該容忍。盡管造假是其父親行為,但其子是直接受益者,若斬斷兩者關聯,確實難有說服力。
干部檔案,是認定干部身份的原始憑證,讓造假者通行,既是對政治紀律的破壞,也是對社會公正的褻瀆。相關部門,面對檔案造假,應嚴肅認真對待,以堅決的執紀能力,捍衛制度的權威,維護紀律的威懾,還檔案以真實,還干部以務實作風。(文/陳央)
(作者單位:中共三臺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