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實名舉報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前高管李永先以兩個兒子名義,一天內花費1280萬元拿下41套房。李永先在回答“購買房子所需巨款與其收入不符”的質疑時稱:“別說一千多萬,我一個億都有?!眹蟾吖?、41套房、億元家產,這些關鍵詞迅速引起社會關注?!靶氯A視點”記者聯系了當事人、霍林河煤業集團以及紀檢部門,對此事件展開調查。(5月27日《北京晨報》)
一天內花費千萬元買下41套房,也是刷新的公眾對于“房姐”、“房哥”、“房叔”的已有認知,堪稱“驚天地、“泣鬼神”,如此“闊氣”,想來除了貨真價實的土豪,就只有“巨貪”們能干得出來了。與那些利用房產監管相關職權便利鉆政策法規空子肆無忌憚的以不同名子和身份繞過“限購令”和層層審查,并以遠低于市場水平的價格動輒大肆購買數十套房產等駭人聽聞的行為相比,作為煤業集團前高管的李永先的“土豪行為”更有其“合理”之處。
一則,畢竟好歹也是煤業集團的前高管,自然收入極高,這不是說其擁有一千多萬甚至“一個億都有”的正當性和合理性,而是其具備擁有如此巨額收入的“來源”和“便利”。殊不知,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案例中,煤業領域已是腐敗的“重災區”,多位落馬高官都曾主管或煤業領域,因為天然的壟斷性、權力監管虛設,滋生出嚴重的深層次的系統性、塌方式腐敗,無不令人觸目驚心。由此,公眾有十分的心理準備,認為李永先“巨額不明來源收入”在“情理之中”。
二則,房產監管制度虛設或只是面對“財大氣粗”的高管或高官。國企高客、41套房、億元家產,當這些關鍵詞出現在一個人身上時,理當引發監管部門的高度警惕和審查,但事實卻相反。按情理,售房的房產商自然不會過問購買者如何如此多財,盡管可能熟知購買者明明就是某某煤業集團高管,不可能有如此巨額財力。但毫無疑問,作為房產監管部門卻當是責無旁貸,如此突兀的“購房者”理當引起十分注意,并由相關紀檢部門介入調查。但相反,盡管李永先的身份是那么敏感,卻在購買41套房的整個過程極為順利或極為隱秘。
三則,貪腐者對法紀的無知,缺少基本的敬畏之心。面對質疑時,李永先一句“別說一千多萬,我一個億都有”,頗有“地主老財”和江湖大佬”的氣勢。這氣勢已然掩蓋住了法紀制度的威嚴,是對規矩紀律底線的肆意踐踏,對黨和人民的肆意挑釁。國企分明乃國有之企業,屬全民所有,非季永先私人所有,何以囂張?不得不說,李永先或只是煤業集團黑色腐敗鏈中的冰山一角,一個區區高管如此,其集團內部的更高一級領導或監管者又是如何?
國企前高管購房41套的膽從何來?一是一個局部政治生態的嚴重腐敗,使得難有堅守清白者,莫不被腐化;二是資源與權力過度集中,運行隱秘,缺乏透明度,監管成為擺設,甚至淪為腐敗的“幫兇”;三是緣于貪腐者心中無戒,被貪婪控制了頭腦、扭曲了“三觀”、侵蝕了底線,對法紀無知無畏,無疑值得各級紀檢監察者深刻反省和深入研究。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樂加鄉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