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頒布以來,不少地方通過深化制度改革、完善制度安排,著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制度環境。浙江湖州市南潯區從完善平時考察、推動能下、雙向激勵等程序入手,圍繞打破“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困境,構建起了干部能上能下“程序鏈”。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并不是一組新鮮的詞條,但“能、庸、劣”有哪些行為表現、“能、庸、劣”怎么區分認定等問題,卻常常被忽略。南潯區緊緊抓這些細節不放,對“獅子型”“疲態型”“庸懶型”干部分類“畫像”、過程“攝像”、綜合“成像”,通過加密日常考核、加重重點考核、加寬社會考核,精準掌握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現實表現,準確提供“能、庸、劣”行為認定標尺,為組織“將合適的人請上車,不合適的人請下車”提供了準確無誤的信息依據。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能上能下”這個課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或解決得不好,根本原因在于“好人主義”盛行。因此,必須構建選人用人的長效制度體系和剛性執行落地的責任落實體系。南潯區出臺了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實施辦法和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責暫行辦法等系列制度,實行一考核一排名一通報,依據考核形成“提轉退”干部名單,在此基礎上及時兌現獎懲、問責等措施,做到職務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身份能官能民,使干部隊伍的新老交替、優進絀退制度化。
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并非為了單純“上下”多少名干部,其目的在通過合理的“上”提升干事創業動力、常態的“下”傳遞從嚴管理的壓力,最終激發黨員干部“干”的活力。而實現這個目標的前提是,“能上能下”的制度規定絕對不能“空轉”,必須高速高效、常態長期運轉。
(作者單位:四川樂山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