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貴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村民不服貴州省政府駁回其行政復議申請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貴州省政府副省長陳鳴明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據悉,這也是全國首例副省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4月12日 人民網)
副省長依法出庭應訴本是理所當然,引發熱議,叫好者有之,抨擊者有之,筆者認為此事應該一分為二,辯證看待。
一方面,副省長作為高級干部,出庭應訴是受到《行政訴訟法》約束的結果,這是法治進步的體現。權力向法律“低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成果。“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十八大以來,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得到提升,學法遵法,遇事依法的法治氛圍逐漸形成。有法可依才可為,遵法守法不亂為,以權代法絕不為正形成全黨乃至全民共識。而且新聞中指出,有50多名黨員干部到庭旁聽,使他們得到教育,提升認識。從這個角度,副省長出庭應訴值得點贊。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副省長出庭應訴,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村民為何起訴?新聞指出,起訴的理由是“補償征地未征求意見”。由此可以看出,某些黨員干部群眾工作做得不夠,損害了群眾利益。究其原因是沒有將群眾利益放在首位,行政不到位,工作不扎實。如果存在這樣的行為,必須堅決查處糾正。通過副省長應訴,也給這些黨員干部提了醒,利要為民所謀,權要為民所用。除此之外,村民起訴省政府,從側面表明當前行政審批下放不徹底,人民群眾辦事不便的現象依然存在。出現這些問題,值得全體黨員干部深思。
副省長出庭應訴,展現出全面依法治國的進步實效,值得點贊,但黨員干部更應該找出被訴之因,正本清源,為民思慮,依法行政,清正廉潔,切實踐行“兩學一做”重要指示,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努力。
(四川省合江縣九支鎮人民政府 華揚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