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綜合運用履職盡責考核成果,推進干部能上能下,27名先進個人受到表彰,28名履職能力、精神狀態或擔當作為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干部被組織調整,22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被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
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進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形成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的關鍵,它對從嚴管理干部、加大治懶治庸力度,給干部以持續不斷的激勵和壓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具體操作中,要妥善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要規范認定標準和程序。除從質的規定上給出定性要求外,還應從操作層面上制定出量化標準,以便于面上的統一把握。比如在界定“組織能力差、決策水平低、打不開工作局面”的情形時,可通過規定“連續兩年完不成工作目標任務”的量化標準來界定;又如在界定“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工作拖拉、遇到問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的情形時,可通過規定“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處于后進或滑坡狀態,一年內兩次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量化標準來界定。同時,要進一步規范調整的方式和程序。
二要配套相關硬性制度。從實踐效果來看,認定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應以具體的、剛性的規定為宜,這樣可免去一些不必要的爭議和麻煩。同時,也要建立健全干部崗位職責制、年度綜合目標考核責任制、干部任期制、試用期制等相關的制度。通過建立健全制度,力爭做到認定科學,調整規范。
三要疏通渠道安排。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不單是讓干部“下”,應視具體情況,除按規定免職、辭職、降職外,還可通過交流、輪崗、待崗或采用改任非領導職務、脫產學習等多種辦法予以調整。對那些專業不對口、崗位不適應,但思想品質較好的干部,不能簡單地讓其“下”,而應當按照人崗相宜、人盡其才的原則交流到符合本人特點的崗位去工作。
四要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引導干部要進一步明確認識,端正心態,正確對待個人的進退留轉,使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成為干部職務正常調整的一個動態概念,成為一種社會習慣,而不是干部職務高低的再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