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內掀起的反腐行動嚴厲打擊了“蒼蠅”和“老虎”,此前還未有因涉貪腐而被處以死刑的案例。不過這種情況將馬上出現改變,中國最高檢和最高院周一發布的“解釋條例”明確貪腐或挪用公款超過300萬以上的納入死刑范疇。(環球網 )
貪污受賄定罪量刑標準一出爐,就受到網友們普遍點贊稱好,這與反腐敗當前面臨的形勢息息相關。反腐敗是近年來的熱點話題,備受關注,“打虎滅蠅”,開展警示教育,加密制度的籠子對權力約束,但前“腐”后繼的勢頭依舊不小,歸根究底,還是違法成本偏低惹的禍。 “貪污1萬以上即追刑責 判終身監禁的不得減刑”,這樣的司法解釋無疑讓人眼前一亮,算一算貪污1萬以上的違法成本就足以讓人“嚇一跳”,作為公務人員,貪污1萬以上追究其刑責,接下來面臨的就是“雙開”,“飯碗”顯然不保,這個代價很合適“滅蠅”,是對付小貪的利器。有了此明確的定罪量刑標準,有貪腐行為的人可以掂量一下自己一旦被查處將面臨什么樣的結果。
關于“巨腐”, 定罪量刑標準明確有無期乃至死刑“伺候”,這是對貪污賄賂犯罪行為的致命一擊。新的貪污受賄定罪量刑標準傳遞出的信號表明,向貪污賄賂犯罪行為宣戰順應了民心。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群眾對猖狂的貪污賄賂深惡痛絕,只有拿出“像樣的”法律制裁措施,才能有效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回應群眾的關切。 值得關注的是,外媒十分關注“中國政府探討貪腐300萬即納入死刑方案 ”,重點聚焦在“死刑”上。
由此看來,個別外媒對我國反腐敗斗爭的堅強決心是視而不見,而是對唱衰我國的反腐敗斗爭樂此不疲,不停質疑我國反腐敗斗爭的正當性、合法性,總要找一些奇談怪論來丑化我國的反腐敗斗爭,也許下一波雜音就會對反腐敗引入“死刑”指指點點,甚至會搬出所謂的侵犯“人權”等怪論。但是,反腐敗不會被任何奇談怪論所左右,試想,當我國正面臨反腐敗斗爭成敗的關鍵時期,不施以“重典”,就必然有很多貪腐者敢于冒風險以很小的代價大肆貪污賄賂。
貪污賄賂犯罪往往與公權有關,權錢交易,敗壞黨的聲譽,損害政府形象,侵害集體和群眾利益,對其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只會導致正氣上不來,邪氣更囂張。加大違法成本是必然的選擇,沒有“牢底坐穿”和死刑這兩把利劍高懸,就不會對貪污受賄犯罪形成足夠的震懾力。可以樂觀的預見,“兩高發布貪污賄賂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明確貪污受賄定罪量刑標準”必將對反腐倡廉工作發揮重要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