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村主任江為祥與村黨支部書記江雪釵,利用管理款項的便利,以重復登記報銷誤工補貼、虛假開支等手段,套取15002元用于個人開支;為疏通關系,伙同江雪釵、江送春等人買了4萬余元的土特產跑關系送禮;以重復報賬、虛構差旅事實等手段騙取村賬差旅補貼5348元。(人民網)
目前,正風肅紀的高壓形式下,頂風作案的“老虎”“蒼蠅”依然存在。面對法律的制裁,有的心存僥幸,有的則無知無畏,不僅不予違法亂紀做斗爭,反而推波助瀾、同流合污、胡作非為。
江為祥、江雪釵之流即是如此,以職務之便假公濟私,不僅是為官不為,反而結黨營私胡作非為,作為村委書記、共產黨員,對于上級精神不上傳下達,假借“補助款”之名為自己貪腐大開方便之門,置貧困戶利益于不顧,不守規矩講法律,把為民謀福利的好事變成了為自己帶枷鎖的壞事,在違法亂紀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官員應該清楚認識到,權利是為民服務的工具,任何違背宗旨,將權利變為中飽私囊的利器、胡作非為的依仗時,都已經逾越了道德的底線、法律的紅線,走向了腐化墮落。為官要為官愿為、為官能為、為官有為,把權利關進籠子,多一份責任,多一些擔當,多一份憂國憂民,在工作中最起碼干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有所作為,有所突破,有所創新,在群眾中樹立清正廉潔基礎,群眾才會對你敬畏,信任,依賴,唯有如此才能取信于民,穩坐于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