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這也吹響了變革人才體制、建設人才強國的“集結號”。
國以才立,政以才治,業以才興。發展力的競爭根本在人才的競爭,中央將人才問題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出臺《意見》為人才體制機制改革指明方向、保駕護航,有人稱贊這是“中國智慧”,也有人將《意見》比作人才政策“母法”,還有人重提“中國威脅”“狼又來了”。
不管怎么評說,個人覺得《意見》的意義在于,為各地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推進人才政策機制創新、提升人才管理服務水平、推動人才建功五大發展,起到了政策“兜底”、制度“撐腰”和改革“壯膽”的功能,必將大幅度釋放人才紅利、激發中國活力。
中央一貫重視人才工作,無論是“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還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無不體現了中央對人才工作的高看一眼、深慮一分。然而,當前我國人才工作還存在人才隊伍大而不強,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稀缺,人才創新創造活力不足等諸多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瓶頸”,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才立法的缺失與滯后是核心問題。
《意見》的出臺,必將加速人才工作立法的進程。因為,《意見》明確提出要通過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構建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而最好的體系就是法治體制。《意見》本身雖然不是一部“法律”,但卻具有“法”的效力,將其定位為人才工作的“母法”也不為過。而《意見》也明確指出,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意見》的實施辦法,梳理重點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細化落實措施,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的具體問題。
以《意見》為根本依托,各地各部門從人才的培養、選拔、使用、評價、激勵、保障,以及人才流動、人才引進、人才安全等各個環節加以拓展和規范,其中最重要的規范方式就是“行政立法”方式,也就是說地方和部門可以通過立法來落實人才強國戰略的各項措施,真正推動人才工作走上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服務化軌道。
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一些專業性、地方性的人才工作條例、法規,作為貫徹《意見》的創新辦法,將占據媒體的“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