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黨委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完善這項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加強黨的領導,更好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對于推進從嚴治黨,落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新形勢下做好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
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改進黨的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只有改進黨的領導,才能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必須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條例》強調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規定地方黨委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明確了實施領導的7個方面內容;完善了地方黨委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機制;要求地方黨委加強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等的領導。這就要求地方黨委切實提高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能力,做到總攬不包攬、協調不代替,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議大事、管大局上,解決好帶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各級黨委要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要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善于通過這些組織中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來貫徹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必須堅持依法執政依規治黨?!稐l例》要求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這一方面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要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黨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另一方面,必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著力解決黨內現有的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等問題,盡快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從嚴治黨需要的中國特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使黨內生活更加規范化、法治化。
必須完善黨領導的工作體制機制?!稐l例》從原則、組織架構、人員配備、工作職責、運行機制、監督追責等方面,作出詳盡、具體、操作性強的規定,既明確方向和要求,也指明方法和路徑。這既是對地方黨委在黨執政治國中重要地位作用的準確把握,也是黨對執政規律、地方工作規律認識的深化發展,使地方黨委職責更明晰、運行更規范、工作更高效、治理更科學,有利于更好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落實主體責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從嚴管黨治黨?!稐l例》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最新理論成果和實踐成果,為我們黨治國理政提供了堅實的組織制度保障。
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要求,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對各級各部門黨組織負責人特別是黨委(黨組)書記的考核,首先要看抓黨建的實效,考核其他黨員領導干部工作也要加大這方面的權重?!稐l例》突出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規定地方黨委必須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記必須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專職副書記職責主要是協助書記抓黨建,常委會其他委員履行分管領域從嚴治黨責任;常委會應當定期研究黨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會和上一級黨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這些具體的制度規定,對于克服抓發展與抓黨建“兩張皮”,防止“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形成黨委抓、書記抓、各有關部門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所有黨的紀律和規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領導干部在政治上出問題,不亞于腐敗,甚至比腐敗還要嚴重?!稐l例》要求,黨的地方委員會必須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中央精神為前提。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個空洞口號,而是一個重大政治原則。這就要求地方黨委要站穩政治立場,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本位主義,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尤其是“一把手”這個關鍵中的關鍵?!稐l例》要求:黨委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善于集中正確意見,自覺接受常委會其他委員監督,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獨斷專行。凡屬應當由全會或者常委會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并且強化了全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明確必須通過召開全會討論和決定的9項重大事項,規定全會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這些措施對于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為公開,保證領導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無疑將起到積極作用。
(作者系省委黨校黨史黨建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