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中組部開展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專項整治,一些地區和單位暴露出干部帶病提拔問題。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對干部選拔任用要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切實優化政治生態,從根上鏟除帶病提拔的土壤。
干部帶病提拔大致有三種基本表現形式。一是深藏不露型。“帶病”干部的“病”具有隱蔽性和潛伏性,不深察細察全面察,就會給“帶病”干部以可乘之機。二是露而不究型。過去,一些地區和單位過分看重干部推動經濟發展的能力,忽視其身上存在的一些“小毛病”,在選拔任用干部時以小節無大礙、人才難得為由,對“帶病”干部提拔使用。三是明知故犯型。有的領導同志在選拔任用干部時存在臨時動議、個人說了算的現象,明知干部“帶病”,仍要求對其進行重點考察,使考察程序流于形式。從干部工作方面深入剖析,產生干部帶病提拔問題主要有黨委把關弱化、組織考察失真、干部監督缺位、制度體系虛設等原因。嚴防干部帶病提拔需要各級黨委和有關部門從源頭上預防、從關鍵處著力,因情施策、綜合治理,最大限度把“帶病”干部擋在門外。
壓實責任是前提。壓實黨委的主體責任,突出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壓實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調整干部前,地區或部門黨委(黨組)書記要向上級組織部門提交干部動議的前提條件、提出方式、動議內容及動議程序等方面的書面說明,以及與被推薦人的關系、被推薦人的綜合情況、推薦理由、使用建議等。一旦出現帶病提拔,可依此對黨委(黨組)書記追究第一責任人責任,防止責任分散和責任推脫。壓實紀委監督責任。既要嚴格監督被提拔的干部,也要將干部選拔任用相關人員納入監督對象。壓實組織部門考察責任。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詳細記錄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環節情況,每個環節都由相關責任人簽字。
把好關口是關鍵。認真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切實把好干部選拔任用程序關,防止因程序把關不嚴導致“帶病”干部乘虛而入。嚴把動議提名關。干部調整前,需根據領導班子綜合分析研判結果和對領導干部平時掌握的情況,提出調整動議初步建議,報請同級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審核同意后,按《條例》規定,進行初始提名,并明確和落實推薦提名責任,做到誰推薦、誰負責,誰提名、誰負責,有效防止因人設崗、臨時動議等問題。嚴把民主推薦關。要結合實際對民主推薦的范圍、層次、人數、比例進行科學設定,同時建立民主推薦結果綜合分析機制,防止簡單以票取人。嚴把任前考察關。干部任前考察,要堅持透視甄別、切片化驗、會診辨析的方法,力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干部。嚴把討論決定關。對檔案存在問題的、紀委沒有進行廉政鑒定或沒有明確意見的、個人重大事項沒有核查或核查后有疑問沒說清楚的、有信訪而未調查清楚的,堅決做到“一律不上會”。
扎緊制度是保障。要切實抓緊抓好分析研判、全程紀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責任追究四項制度執行,從制度層面預防和減少帶病提拔問題發生。抓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分析研判制度。要把領導班子的總體運行、整體結構、工作實績、優化方向和領導干部思想動態、履職成效、作風表現作為研判的重要內容,把研判與調研走訪、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巡視、信訪、審計等實際工作結合起來,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綜合分析,全面準確了解實際情況。抓實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紀實制度。每一次干部選拔任用,都要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檔案,對從動議、推薦、考察到討論決定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紀實,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后,歸檔保存,為帶病提拔責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據。抓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制度。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一律進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對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抓實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要按照造成帶病提拔的原因,明確追責問責的具體情形,視責任大小、造成后果和影響的程度等,嚴格追責問責。對發現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移交紀檢和司法部門,絕不姑息遷就,努力營造好干部脫穎而出、“帶病”干部無機可乘的選人用人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