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這句話一“出爐”,迅速在會場內外引發熱議。容錯糾錯機制如何建立?懲錯和容錯如何區分?記者就此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陳平。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改革進入深水區的現實需要。”陳平認為,全面小康決勝階段也是攻堅克難的關鍵期,許多改革都是涉險灘、啃硬骨頭,干部頂著壓力開拓創新,不能再讓他們背上“干多錯多”“試錯挨罰”的思想包袱。從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的經驗看,很多成績都經過了“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探索過程中試錯是在所難免的,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客觀需要。“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如何為改革者撐腰,需要體制機制的保障。”陳平打了個比方,“容錯糾錯機制就像給干事創業者買了一份‘意外保險’,只要目的是好的,改革中有一些失敗是容許的。通過這份‘保險’營造寬容失敗、允許試錯的氛圍,讓想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放開手腳干成事。”
容錯糾錯機制應如何細化落地?這是代表委員關注的焦點,也是陳平這幾天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最關鍵的是劃定邊界,明確哪些錯能容,哪些錯不能容。”陳平建議,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守住廉潔底線、安全底線、維穩底線、質量底線、生態底線。“劃定邊界的目的是把工作失誤與個人腐敗,把缺乏經驗與明知故犯,把出以公心與以權謀私區分開來。”陳平認為,這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重點也是難點,制度實施中要處理好容錯與責任追究、與剛性約束、與過程監督、與是否過度之間的關系。
此外,還要配套建立申訴機制和評估機制,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并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誰來評估?是一級組織,還是專門成立一個評估小組?如何聽取群眾聲音?”陳平說,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讓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起到保護干部、激發干勁的作用。
“容錯不是放任,更不是對所犯過錯不聞不問。”代表委員在討論中達成共識。大家反映的難點是,對可容之錯應如何處理?“要把握好建立容錯機制的初衷,是保護干部、激勵干部,而不是處理干部。”在陳平看來,認定為“可容之錯”的,可以通過“兩學一做”、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嚴加教育,深刻反思教訓,為今后工作提供參考,但在行政處分等方面要“寬容”。
“容錯,還要糾錯,這才是根本。”陳平表示,貫徹落實這項制度要抓牢“糾錯”這一環。“認識到錯誤,分析原因,找到改正辦法,及時糾錯。”陳平說,容錯是對干部的保護,糾錯是對干部更大的考驗和鍛煉,能夠及時認錯并糾錯的干部,才是敢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
政府工作報告并不是單獨說容錯糾錯機制,而是把它和激勵機制放在一起講,這個提法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員的關注。在陳平看來,這兩者是一對好搭檔,打好配合才能產生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