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指出,要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體制機制,加強制度化建設,改進工作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創新體制機制,健全法規制度。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離不開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更離不開全面從嚴治黨上的體制機制創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牢牢抓住從嚴管黨治黨這條主線,扎實推進黨的建設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尤其是在制度建設方面,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在制度設定創新和制度運行創新上為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供了重要支撐。
制度設定的創新,主要是針對制度文本的修訂與完善,直接表現為補充缺位制度,修訂不適制度,廢止落伍制度。先是中共中央修訂《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出臺黨內法規備案和解釋兩個規定,編制實施《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開展了黨的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清理,為制度設定的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后是新制定《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等多部黨內法規,修訂頒布了《地方黨委工作條例》《巡視工作條例》《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等多部黨內法規,完善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制度運行的創新,主要是針對制度適用的革新,直接表現為紀檢部門工作體制機制的不斷完善。先是中央突出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負監督責任,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切實發揮作用;又是大力推動紀檢體制改革,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推進紀檢部門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再是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后是提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充分體現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理念,使黨規黨紀的運行更科學更有效。
當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已經有了很大改觀,但是這些問題還在不同層面和不同領域有所體現,特別是需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加以解決。比如,如何進一步建構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問題,如何理解把握修訂后的黨內法規新特點新內容的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快相關黨內法規的修訂進度問題,如何在實踐中出臺實施細則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問題,如何在國家法和黨內法規之間架構紀法銜接機制的問題,等等。這些體制機制的難題都不同程度地困擾了我們制度建黨水平的進一步提升。特別是,當前全面從嚴治黨處于關鍵時期,制度治黨的難題障礙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將會連帶性地傳播到思想、組織、作風以及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拖累管黨治黨的整個大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在管黨治黨方面,也不例外。強化體制機制創新,提高制度建黨水平,是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科學性的重要所在。下一步,我們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嚴明黨的紀律,特別要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完善監督制度,加快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研究修改行政監察法,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配套、相互促進;三是強化“兩個責任”的督查工作,制定黨內問責條例,真正讓問責作為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四是落實巡視工作條例,做到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全覆蓋,實現內容更加聚焦,方式不斷創新;五是繼續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特別是對在糾正“四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方面的落實情況加大監督力度。
制度治黨永遠在路上。相信隨著管黨治黨的體制機制越來越健全,必將為全面從嚴治黨注入更加強大的動力,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