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把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作為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舉措,發揚釘釘子精神,鍥而不舍、馳而不息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事實上,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早在1995年就出臺了相關法規,此后又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辦法。但一些地方執行并不理想,效果也不明顯,遠沒達到制度設計初衷。從實際情況來看,主動填寫、如實報告確實是干部隊伍中的主流聲音,但仍有部分干部認識不到位、態度不端正,填表不嚴肅、報告不嚴實,還有個別干部心存僥幸,隱瞞不報甚至弄虛作假。帶病提拔、轉移財產、“裸官”外逃……梳理近年來發生的貪腐案件中的關鍵詞,足見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監督利劍”作用并沒有真正體現出來。這固然與干部報告個人事項相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關,但更多的是制度執行不力的問題。
好制度重在落實。制定制度當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真刀真槍地抓執行,倘若制度懸空,則只會淪為“空中樓閣”。那么,如何落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確保其監督與威懾作用?推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凡提必核”,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隨機抽查比例,強化抽查核實結果的運用。據統計,去年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的有3900多人。正是扎緊權力籠子、收緊“制度漁網”的務實有效舉措,讓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更加有抓手。長期堅持下去,不僅為帶病提拔、“裸官”外逃等問題裝上了“過濾網”,還有力促進領導干部增強規矩意識,從根本上杜絕干部“報家底”不嚴不實問題,使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真正成為從嚴監督管理干部的鐵規禁令,切實將問題苗頭扼殺在萌芽中。
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的抽查核實仍將繼續,并且力度還會不斷加大。無疑,隨著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工作成效的顯現,廣受關注的中國特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正在進一步完善。與此同時,這一制度在從嚴管黨治吏中的監督與威懾作用也在持續加碼,對強化干部紀律意識、加強干部監督管理、解決干部經商等方面的問題將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正在成為領導干部繞不過、躲不開的環節。長此以往,漏報、瞞報行為自然會銷聲匿跡,而嚴實“報家底”將成為干部的一種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