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機關 “處長現象”
劉慶傳
李克強總理日前對“處長把關”以及機關運行效能的批評,讓人想起了朱镕基同志1998年3月24日在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有些部門,處長在那里做主……變成‘處長專政’那還得了?”部長都點了頭的事情,到最后卻還需“處長把關”,也不由得讓人想起新華網曾經的一則題為《民營企業家:“處長治國”現象讓我們心驚》反映“部長好見而處長難纏”的報道。
盡管表述各不一樣,但機關的處長、科長等負責具體操辦事情的中下層干部位雖低而權實大,一些本來應該由機關領導層決定的事情和行使的權力,最后的實際決定者卻是處長、科長,形成“明為領導定,實為處長定,處長沒表態,領導都猶豫”的“處長現象”(或稱“科長現象”“經辦人現象”),產生諸如縣官不如現管、閻王好見小鬼難纏之類的負面效應,恐怕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引起注意。
作為機關權力結構的重要層級,處長、科長履行分內的職責,各守其土,各司其職,這本來就是依法依規行政的題中之義。至于層級和程序是否合理,有沒有必要刪減,那是另外一回事。“處長現象”之所以成為一種上至總理、下至民企都“吐槽”的“機關病”,就在于它已經不只是程序是不是多了的問題,而是權力結構是否倒置、處長是不是“隱形越權”的問題。上級領導都同意了的事情,最后還要請處長“把關”,正是“處長現象”的基本表現。
有的人可能覺得,既然“處長”業務嫻熟,那處長定、部長定不都差不多,又何必耿耿于懷于“處長現象”?這就必須知道“處長現象”究竟有哪些弊端。具體來說,本來應該由上層來拍板的事情,最終卻由“處長”們決定,首先這是權責錯亂,權力和責任不對等,“處長”位低責輕而權過重,容易尾大不掉,滋生作風和腐敗問題。其次,如果“處長現象”一旦向“處長依賴”發展,領導一旦離開“處長”就心里沒底,以至于到哪里開會、匯報都要帶上處長、科長,這種“能力不足”容易降低機關運行效能。其三,一些民營企業經常抱怨,一些領導對民資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非常支持,但到了處長、科長那里,卻出現層層衰減現象,“臉難看”“事難辦”,導致事情難以落實,這種現象說明,處長、科長業務再嫻熟,也可能因為站位不高、境界有限、作風不強、素質不全等原因而領會不了領導的意圖。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該由領導定的事情,就不能由處長、科長定,優化機關權力體系設置,讓廳局長、處長、科長各司其職,各謀其政,同時實施必要的崗位輪換制度,加強機關作風建設,防止出現“處長現象”,真正提高機關運行效能,大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