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干部選用的法治導向
——強化法治思維②
中國組織人事報評論員
對別人講法治、對自己搞自由;對群眾講守法、對自己說例外,如果這樣的干部多了,依法治國藍圖就不可能實現,黨的凝聚力與公信力也必然受到損害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能人”官員違法違紀案例頻頻曝光,法治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毫無敬畏之心、肆意踐踏規則,無疑是一個共同特點。如今,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需要建設自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優秀干部隊伍。“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選拔任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十八屆四中全會把“法治”作為考察識別、選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內容和優先條件,強化選人用人上的法治導向,是依法治國、從嚴治吏的必然要求。
現實中,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把“法治”喊在嘴上、貼在墻上,卻沒有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無事就是本事、妥協就是和諧”;有的習慣于用“老路子”、“土辦法”去解決矛盾問題,甚至“賣關子”“送人情”;有的奉行權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有的既不遵守國家法律,更不嚴守黨規黨紀,目無組織、我行我素,拉幫結派、團團伙伙,等等。而在少數地方,經濟增長速度、能“干事”仍然是干部選用的優先選擇,法治沒有成為硬杠杠。對別人講法治、對自己搞自由;對群眾講守法、對自己說例外,如果這樣的干部多了,依法治國藍圖就不可能實現,黨的凝聚力與公信力也必然受到損害。
“法不阿貴,繩不繞曲。”厲行法治,關鍵是領導干部要當好表率。把懂法治、行法治的優秀干部選用好,使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成為黨員干部的實際行動,使黨員干部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法治才能成為一種精神,建設法治中國才有堅強的隊伍保障。把法治素養、依法辦事能力作為選用干部的重要條件,本身就是好干部標準的具體落實。堅持依法辦事,公正判斷是非,不因私利拋公義,不因私誼廢公事,不因私情棄公平,才能確保權力行使不偏離法治軌道,不突破法律邊界,不逃避法律責任。連依法辦事都做不到,談何秉公執法、為民謀利?
掌握干部法治成績單,才能選出厲行法治的好干部。干部考察要有法治內容。通過考察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談心談話、民意調查、隨機調研、參加民主生活會等方式,看干部是否帶頭遵守黨紀國法、是否嚴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黨的各項規章制度、能否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分析解決問題、重大決策是否搞個人和少數人說了算等。干部考核要有法治取向,年度要“述法”、日常考核要“看法”,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看干部能否把法治建設體現在法治社會事業發展的各方面,體現在工作決策、執行、落實的全過程。干部教育要有法治素養,加強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教育培訓,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律制度武裝黨員干部,注重在教育培訓中了解干部的法律知識基礎、尊法守法素養、法治思維水平。
強化選人用人的法治導向,必須使“法治”成為干部選用的硬標準、硬要求。要注重將那些堅持依法依紀履職盡責,講規矩、懂規矩、守規矩,既能干成事又不出事的 干部選拔使用起來;重視在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立法、執法、司法部門領導班子中選配法治意識強、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優秀干部,選拔配備主要領導干部更要注意把握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同時,把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擋在“門外”,進行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把法治思維貫徹和體現到干部選拔任用中,才能在全黨全社會營造依法執政、敬法畏紀的良好風氣,才能推動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