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法治考核硬標尺
——強化法治思維①
中國組織人事報評論員
今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如何應對法治考核成為當前擺在各級組織部門面前的重要新課題。為此,本報推出強化法治思維系列評論,以饗讀者。
近日,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一審宣判。對“老子臺前辦事,兒子幕后收錢”,劉鐵男的一個解釋是不懂法。中央有關部門在分析多名違法犯罪的領導干部的反省材料后發現,81.4%的人認為自己犯罪與不懂法有關。其實,說“不懂法”只是遁辭,更多的是“不畏法”。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對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出的新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所在。由于缺少應有的“約束力”,一直以來,片面以破壞法治為代價換取經濟、社會一時發展的現象并不鮮見。明知違法占地,仍相信“沒有強拆就沒有城市新面貌”;明知企業排污,卻屢罰不關;明知資源枯竭,還奉行“竭澤而漁”……缺少法治向度的政績考核,致使“法治建設”成為一項軟指標、軟任務,停留在口頭上、落實于文件中,用“紅頭文件”否決生效的司法裁定有之,“我就是政府,我就是法”的雷人雷語有之,“誰耽誤發展一陣子,就讓他難受一輩子”的理直氣壯也有之,這些現象背后無不烙有人治思維、特權思想、官本位意識的印記。
目前正值考核季。與以往不同的是,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被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這意味著各級領導干部在重視經濟發展“蛋糕總量”的同時,也必須重視法治建設,強調公平正義。在“指揮棒”導向上的“糾偏”,就是要糾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倒逼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加強法治思維,提高依法辦事能力,自覺依法行政。
在法治成為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大背景下,以考核推動“人治”走向“法治”,領導干部是關鍵。從“蒼蠅”、“老虎”一起打到李春城、倪發科等高官的相繼落馬,從薄熙來案依法提起公訴到周永康移送司法機關,充分彰顯了中央依法治國、從嚴治吏的決心。依法治國關鍵是依法執政,從嚴治吏必須要厲行法治。缺少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就會像劉鐵男之流一樣,游走于權與法之間,乃至凌駕于法律之上,濫用、亂用權力。如此,就算百姓守法,久而久之法律也會在群眾心中失去尊嚴。法治是個好東西,它在約束人行為的同時,也會釋放出所蘊含的制度善意和治理能量。一位縣委書記曾坦言,“選人用人嚴格按制度辦事,書記的權力是小了,但是給我送錢送禮的人也少了,這是一種解脫。”我們追求的發展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根本目的是為了讓人們過得更幸福,絕非忽視社會公平正義的“粗放式增長”。當依法行政與發展經濟一時不完全一致甚至沖突時,要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價值取向,切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法治考核要落到實處,需要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要把黨員干部遵守黨章和黨規黨紀的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內容,促進廣大黨員干部不僅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還要考核其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時解決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等情況。要將領導干部遵守法律,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把法治考核與其他考核結合起來,體現法治要求,完善程序內容,可探索建立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情況進行全面考評。
舉賢以圖治,論功以舉賢。要把法治考核結果與黨員干部的考核、晉升、獎懲“掛鉤”。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重視在各級領導班子中選配法治意識強、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優秀干部。對那些法治意識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的干部,要批評教育,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要堅決調整下來。對本單位及工作人員出現違法行政或司法不公造成惡劣影響,領導干部干預執法司法,黨員干部中出現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都應給予嚴肅處理。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讓善“法治”的干部吃香,讓藐視法律的干部沒有市場、受到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