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華而不實”的監督說“不”
遷 山
近年來,各地對于干部監督的探索和創新有很多,查閱相關報道,不難發現,提到公開監督,就有不少“陽光”闡述;談到監督環節,就有諸多“系統”表達;說到工作機制,就不乏“完善”論證。然而,盡管招數不少、翻新不斷,問題似乎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在一些地方,加強干部監督的“話音”剛落,就有在此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問題干部”給出“逆向注解”。
“監督之聲”頻頻響起,卻為何止不住“問題”這個“洪流”?原因無非在于兩方面,或者是制度本身有問題,浮在面上、“不接地氣”,不具針對性和操作性;或者是制度落實有問題,懸在空中、未能落地,沒有執行力和約束力。具體到實踐中,一些重視程度高、落實抓得緊的,執行得就比較好,但仍然有不少“掛了空擋”、成了擺設。歸結起來,干部監督“華而不實”,權力運行就容易“肆無忌憚”。
面對不斷變化的形勢任務,持續優化工作機制,是確保干部監督取得實效的必由路徑。在此過程中,必須堅守一條底線,對“華而不實”的監督說“不”。干部監督的最佳功效,即在于最大限度地預防問題出現,只有堅持小切口、大關注,進一步強化“細節意識”,才能善于從細節發現問題,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預防干部走向歧途。同時,干部出問題,“病癥”都不是一天養成的,都有一個從“小病”到“重癥”的過程。不少“問題干部”在悔過時都提到,如果組織上多咬咬耳朵、拉拉袖子,常敲敲警鐘、談談后果,自己也許就能夠懸崖勒馬??梢?,干部監督還要在真實情況上下更大功夫,切實做到對干部真了解、對問題真掌握。當然,干部沒有天然的免疫力,干部監督意在通過外在約束和引導,有效強化干部的自我監督意識和能力。走實干部監督的“最后一公里”,不但需要響當當的“監督令”,更要讓制度約束在實踐中“硬”起來,通過及時發現、妥善處置干部存在的問題和存在問題的干部,促使干部真正從內心深處把“紀律”當作“自由”的“第一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