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禮金斂財需要釜底抽薪
四川日報評論員 王付永
近日,蒲江縣出臺《關于規范全縣黨政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規定婚喪喜慶事宜隨禮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含津補貼)的10%。通知要求操辦者收到明顯超過此數額禮金的,應在事后5日內報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備案。《通知》的涉及對象,包括蒲江縣所有部門和鎮黨政干部職工、縣屬企業班子成員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村 (社區)干部,他們將簽訂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承諾書,若今后違反規定,將受到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中國號稱“禮儀之邦”,“六藝”之中,“禮”就高居首席。但禮更多是指禮節,“禮”和“金”之間并不存在必然因果關系。即便是婚喪嫁娶,也是人到理不差。隨著世風變換,商品意識最終滲透到不該進入的領域,“禮”常常和“金”連在一起。一些地方,禮金斂財之風還非常普遍。蒲江縣出臺這個規定,說明該縣認識到這種現象存在危害性,并設法制止。初衷是好的,辦法聽起來也不錯,但在實踐中,規定是不是好使,還不能僅僅停留在邏輯上的合理性,還要看辦法的可操作性如何。就以本《通知》為例,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邀請函上是否還要知悉對方的工資是多少,津貼是多少?另外,《通知》還規定,除婚宴和喪宴外,其他宴請對象僅限于親屬。但是誰又來監管你我之間是不是親屬。因為沒有找準送禮金的真正原因,這種頭疼醫頭的辦法一不小心還會對人情造成一定的誤傷。
政策出臺不但要好聽、好看,還要好用。現在很多政策都是這樣,乍一看,于國于民不無好處,仔細一推敲,執行難;另外,避免禮金上有貓膩從限定禮金數額上入手,這還只是看到了問題的表面,并沒有找到問題的病根。
無利不起早。不健康的禮金文化說到底與利益交換有關。具體到官場,原因還出在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尚未理順,領導干部還掌握著行政審批、工程發包、資金撥付等權力。在這些權力的運作上,自由裁量權還比較大,沒有硬性的監督制約,如果用紅包和禮金等方式運作一下就可能以小換大,獲取數倍甚至十倍百倍的收益。即使把婚喪嫁娶的禮金禁止了,但也避免不了這樣那樣的禮金變種。其實,在官場上各種不健康的禮金、紅包等都是不規范權力運行上的寄生蟲,權力這塊土壤沒有整飭和凈化,寄生蟲就有生存空間。所以,與其在規范禮金數額上絞盡腦汁,遠不如在權力運行規范上下工夫。其實,不止于禮金是這樣,自古而今以權謀私者不絕,固然與律己不嚴有關,更與外在約束過松有關。
追根溯源,人情和權力交織不清,正是有的人借人情的幌子進行錢權交易的一個重要基礎。在權力人情糾纏在一起的情況下,“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親”就永遠只能是一個天真的愿望。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給公權力的行使套上韁繩,讓它們運行在法制而不是人情的軌道上,才是對不健康的禮金文化進行釜底抽薪,使其重新回歸樸實本性。只有把權力運行的路徑做出嚴明的規定,在迎來送往的過程中,賓主雙方才會循“道”而行。最終做到讓人情的歸人情,讓原則的歸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