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好干部須把好“四關”
張李節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的“20字標準”,確定了新時期領導干部的使命、責任與擔當,為培養和選拔實現中國夢所需要的好干部指明了方向。在實際操作中,為了能夠把符合“20字標準”的好干部選拔出來,必須把好“四關”。
“感情關”。破除“感情關”,就是要求在提名、推薦或考察干部等環節的行為主體能夠理性對待所提名、推薦或考察對象,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秉公辦事。這是確保好干部選拔出來的前提。要以正確的事業觀,引領正確的干部觀,端正干部用人導向,真正把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好干部選拔出來。自覺抵制投機鉆營、精心編織和打造人際關系網,作表面文章,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現象。為堅決防止個別不講原則的領導干部利用其提名權和話語權搞論資排輩或任人唯親,建議“提名權”與“決策權”相分離,取消具有決策權的領導干部的提名權,由干部主管部門負責提名,提交常委會研究討論。同時,對干部的提名和表決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入口關”。選拔干部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入口關”是否把牢。堅持因崗選人,嚴禁因人定崗,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做到寧缺毋濫。倡導公開自薦,嚴肅慎重推薦,堅持自薦與推薦相結合,以擴大選擇范圍。對出現空缺的領導崗位,應明確崗位任職條件,根據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原則,實行差額提名辦法,確保好中選優,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推出崗位人選,依照規范程序,研究確定合適人選。堅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堅決防止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觀隨意性,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每個環節和每一道程序都要嚴格把關,切忌敷衍了事。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例外,防止以“破格”為名,降格以求。
“出口關”。疏通“出口關”,是確保好干部選拔出來的關鍵?!俺隹陉P”與“入口關”分別作為干部管理工作的平臺兩端發揮著重要作用,前者的功能是如何甄別、篩選,負責把好干部選拔出來,后者的功能是負責把不稱職的平庸干部淘汰出去,確保干部隊伍的質量。目前,我國干部管理工作存在著“入口松、出口緊”的現象,由于“入口松”一些混進干部隊伍的碌碌無為之輩,秉承“無過便是功”的想法,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又不能及時淘汰出去,造成了干部隊伍的良莠不齊的狀況,甚至帶來了“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對黨和國家的事業危害甚大。疏通“出口關”,一方面把混進干部隊伍中的平庸干部及時淘汰出去,另一方面又能不斷激勵廣大干部始終保持與時俱進、奮發有為、開拓進取的精神狀態。目前,有些省份制定出臺了《關于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暫行辦法》,從政策層面為疏通干部的“出口”進行了探索。
“責任關”。落實“責任關”,是確保好干部選拔出來的保障。近幾年來,經媒體公開披露的腐敗官員,有些是“跑步‘錢’進”,有些是“帶‘病’提拔”,這些腐敗官員都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而提拔這些腐敗官員的主要領導干部很少受到責任追究。這就如同貪腐行為一樣,有受賄,就有行賄,行賄者與受賄者如同一條繩子上的螞蚱,只不過賄賂的手段不同,前者是官位,后者是金錢,但實質相同。若只懲治受賄,而不懲治行賄,懲治的效果肯定會大打折扣。落實“責任關”,不僅要嚴厲懲治“賣官者”腐敗行為,還要懲治“買官者”的行賄行為,同時也要追究那些不講原則、只講感情、提名隨意、考察不力的“伯樂先生”與“老好人”。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追究倒查機制,針對有問題的官員,分別從干部的提名、推薦、考察等環節順藤摸瓜,分清各個環節責任人的事件性質和責任輕重并給予相應的責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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