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履行動議環節工作職責
金祖巖
動議是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干部選任工作程序開頭的“篇章”,是一個小環節,但是卻很重要。組織(人事)部門在動議環節的基本職責是根據領導班子建設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拿出好的方案、提出好的建議,保證好干部不斷進入組織視野。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初步建議時會因啟動動議的事由不同而有所區別。在領導班子換屆時,主要就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向黨委(黨組)提出初步建議。在平時的干部個別調整時,向黨委(黨組)提出的初步建議還應包括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后提出的人選建議。組織(人事)部門履行動議環節的工作職責,要注意以下幾點。
突出黨管干部原則,發揮好把關作用。動議權的行使主體是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具體工作主要由組織(人事)部門來負責。黨委(黨組)提出干部調整意見時,組織(人事)部門要進行全面充分的調研,形成完善和落實黨委(黨組)意見的具體方案,保證黨委(黨組)的意見得到落實。組織(人事)部門要從事業發展的全局出發,統籌考慮領導班子建設,定期向黨委(黨組)匯報領導班子情況,確保黨委(黨組)及時全面掌握領導班子運行和領導班子成員的情況。同時,要堅持條件和標準,堅持比較選優,向黨委(黨組)提出最符合事業發展、領導班子結構和崗位要求的干部調整建議,以利于黨委(黨組)科學地作出干部調整決策。
健全制度,保證動議權的規范行使。動議環節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是客觀存在的,新《條例》增加了動議的章節,第一次明確把動議作為干部選任工作的一個初始環節正式提了出來。組織(人事)部門要著眼于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研究制定規范動議環節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明確動議的主體、權限、程序、紀律等。制度設計要實行有區別的動議辦法,體現區域、行業和系統干部管理特點。要規范動議環節的工作流程,明確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啟動動議的條件、組織(人事)部門向黨委(黨組)匯報的方式、專題醞釀的形式和范圍。
發揚黨內民主,廣泛聽取意見。組織(人事)部門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是在干部工作中發揚民主的重要方式。要注重聽取黨政主要領導、有關領導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以及領導班子成員對班子建設的意見。對于調整領導班子正職的,要以上級黨委(黨組)意見為主,對于調整領導班子副職的,要充分聽取用人單位一把手的意見;對于從內部補充干部的,要盡量聽取用人單位一把手的意見,對于從外部補充干部的,要注重從全局的角度來統籌考慮,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要處理好聽取意見與負責任地提出人選建議的關系,對于重大原則問題,組織(人事)部門要敢于擔當、敢于堅持意見。要處理好動議環節與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環節的關系,把聽取意見貫穿在干部任用工作全過程。
功夫下在平時,強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和對班子的分析研判。全面準確地掌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情況是啟動動議的前提。要從事業發展的需要和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出發,結合貫徹落實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規劃,定期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把握領導班子的歷史、現狀和未來的調整需求。要綜合運用談心談話、深入工作一線、參加民主生活會等方式了解領導干部的日常表現,尤其是在重點工作和重大活動中的表現。要用好年度考核、民主測評、巡視督查、績效考核、審計、紀檢監察等工作渠道,積極探索聽取基層干部群眾意見的有效途徑,真正對領導干部狀況做到心中有數。
(作者單位:北京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