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討論決定關
郭臘軍
堅持黨管干部是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根本原則,新修訂《干部任用條例》突出強調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討論決定環節是落實黨管干部的關鍵一環,《條例》對討論決定環節作了較大幅度修改,內容更廣泛、表述更明確、規定更細致、要求更嚴格。作為組織部門,重點要抓好三個方面。
注重會前把關,防止“倉促上會”。討論是否充分、能否有效形成決策,前期溝通醞釀非常重要。《條例》將醞釀、討論和征求意見作為討論決定環節的有機組成部分,把原來寬松模糊的醞釀和征求意見程序更加具體化、剛性化,目的就是要切實發揮其約束把關作用。必須把醞釀和征求意見作為討論決定的第一步驟,作為用人決策的前置程序,做細做實會前工作,通過充分醞釀溝通、聽取各方意見,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優化人選方案,為科學正確決策奠定基礎。
強化上級監督,防止“出格行為”。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賦予領導班子、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更大權重。但是,如果缺乏監督,就容易出現“亂作為”、“破格變出格”等情況。《條例》對須報上級組織部門同意、審批、審查的情形和要求作了明確,特別是對涉及破格提拔和越級提拔的作了強調。必須嚴格落實相關規定,細化監督措施,切實防止違規用人行為。
確保有效集中,防止“闖關成功”。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干部任免,是落實黨管干部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決定選人用人結果的最重要關口。《條例》對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的程序、要求作了非常具體明確的規定,歸結起來,就是要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必須嚴格執行《條例》的程序規定,注重增強討論決定的公開性和透明性,討論前逐個、全面、詳細介紹擬任人選的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討論時要留足時間,保證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尤其在涉及破格提拔人選,以及討論干部數量較多時,更要注意這一點;在此基礎上進行表決,切實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選“過關”,確保集體決策質量。
(作者系江蘇省蘇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