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從嚴”貫穿選任全程
楊遠朝
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體現了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選人用人的總章程。貫徹落實《條例》要牢牢堅持“從嚴”要求,著力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
從嚴堅持標準。好干部標準是干部選任工作的風向標。《條例》把好干部“二十字”標準寫進總則,并圍繞好干部標準提出樹立科學發展、以德為先、突出實績和群眾公認等方面具體要求。實踐中,應堅持好干部標準,樹立“重德才、看實績”用人導向,根據不同崗位特點,引入適崗評價、實績評價、民主推薦、差額比選等多種干部評價選拔方式,不斷優化政治生態,切實提升識人察人水平和選人用人質量,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搭建平臺。
從嚴履行程序。嚴密規范的程序是干部選任工作的路線圖。《條例》對干部選任程序進一步完善,“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五個環節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形成可操作、可檢驗、可追責的環閉系統,構成干部選任工作的基本流程。尤其是增設“動議”環節,讓干部選任的程序鏈條更為完備、更加透明。干部選任工作中,必須不打折扣、不搞變通,確保選人用人不偏道、不違規。
從嚴遵守紀律。嚴明的紀律是干部選任工作的“高壓線”。《條例》對干部群眾關注的裸官管理、官員復出、破格提拔等熱點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充實“十不準”紀律要求,為規范干部工作戴上“緊箍咒”,亮出“警示牌”。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對各項紀律存敬畏之心,按政策規規矩矩辦事,按原則老老實實操作,不越雷池一步,不趟禁區一寸,用鐵的紀律保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風清氣正。
從嚴監督問責。嚴格監督問責是干部選任工作的“壓艙石”。《條例》賦予組織部門選人用人監督檢查的重要職責,這是從嚴管理干部的有效抓手。《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明確列出“十個嚴禁”,鮮明提出“五個一律”,組織部門必須敢于亮劍,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增強規矩的執行力和威懾力。以監督問責機制倒逼干部工作“不亂方寸”,當好維護規矩的“守門員”,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和選人用人公信度。
(作者系江蘇省新沂市委常委、組織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