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提拔重用當“恩惠籌碼”
匐莖
前不久有個地方通報了一位局長收取提拔“感謝費”而被查處的典型案件。該局長利用人事方案擬定的權力,在人事調(diào)整前找進入人事方案者談話:“如果不是我力主推薦,你肯定上不了”,“為你的事,我操了不少心”,讓這些人對其感恩戴德。不少人在走上領導崗位后立即登門謝恩,送上“感謝費”。其實,后來經(jīng)紀檢機關查核,這些人即使不去“謝恩”,組織上仍會提拔使用。可經(jīng)局長這么一操作,就把組織之功據(jù)為己有,借機斂財。這些行為,讓群眾不僅對干部選任的程序制度缺乏“安全感”,還可能使選人用人實施主體的“誠信度”逐步降低。
在干部成長成才的過程中,肯定有慧眼識才的伯樂存在。同時,社會需要知恩圖報的美德,不恥忘恩負義的惡行。“虞舜不逢堯,耕耘處中田。太公未遭文,漁釣涇渭川。”不可否認,一個人的成長進步,確實離不開領導的關心、賞識和厚愛。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作為部屬當然要對這樣的領導心存敬意。但發(fā)現(xiàn)、培養(yǎng)、使用優(yōu)秀干部,是各級領導干部的天職,是組織和群眾賦予的神圣使命,不這樣做就是失職、瀆職。如果將培養(yǎng)使用干部記在領導干部的個人“功勞簿”上,讓下屬“感恩”,不僅會玷污上下級之間純潔的同志關系,還會弱化組織觀念、影響黨群關系,進而滋生腐敗現(xiàn)象,敗壞黨風政風。
要防止把提拔重用當“恩惠籌碼”現(xiàn)象出現(xiàn),既需對干部選任的動議和提名環(huán)節(jié)等進行完善設計,消除制度“盲區(qū)”;又需對一把手的用人行為進行規(guī)范和約束;還需提升干部日常考察的頻率和精度,科學客觀評價干部。同時,在干部選任中引入社會評價機制,擴大參與面、增強緊密度,提升群眾評價干部、推薦干部、選擇干部的話語權和含金量,消除群眾“被參與”的感覺。唯有如此,干部被提拔后才不會錯認“恩門”、記錯“恩帳”,而去搞“謝恩”的旁門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