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有據”: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趙 勇
近日,習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的強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改革,從一開始就是立新替舊的體制重新構建和政策的重新厘定,改革的目的是在促進制度成熟和完善,實現(xiàn)體制機制更新,在完善中實現(xiàn)穩(wěn)中求進的發(fā)展,最大限度地激發(fā)社會發(fā)展活力,更加堅定地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于法有據”,是重法、敬法、守法的社會共識的莊嚴體現(xiàn),是依法治國意志的堅定表達,是以極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虛心運用法律利器助推改革的具體實踐。破舊立新與立新替舊的“破”與“立”,不僅是思維方式的一次自我革命,更是改革為什么、改革為了誰的執(zhí)政理念的升華。“于法有據”,是注重群眾利益,避免勞民傷財。此輪改革,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改革決策要進行社會穩(wěn)定評估。由此傳遞出了改革不與法律法規(guī)相悖逆,改革不與群眾切身利益相沖突的清晰信息。如水價、電價的改革,可能會影響低收入群體,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改革之前就要求一定要啟動評估機制。以新替舊的改革,不是讓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因改革而受損,而是讓群眾因改革而受益?!坝诜ㄓ袚?,注重系統(tǒng)思維,避免顧此失彼。改革不是“拆東墻補西墻”的權宜性解決問題,而是通過建立社會穩(wěn)定評估機制,系統(tǒng)分析利弊,使改革成為解決問題的科學方法,使改革融入建立制度之中,既注重眼前,更兼顧長遠。此輪改革,總書記任領導小組的組長,最高領導親自抓,前所未有,組成部門權威、綜合、全面,這成了此輪改革顯著特色。“于法有據”,注重事前控制,避免事后損失。社會治理,便是由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一項改革。社會治理將源頭解決社會矛盾與社會維穩(wěn)舉措二者融于改革之中,創(chuàng)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疏通公民訴求表達渠道,建立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形成了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的新的社會機制。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據”,這體現(xiàn)了時代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