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五論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
社會體制改革,一頭連著民生冷暖,一頭關聯公平正義。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核心是處理好社會建設與治理的關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建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社會發展環境。
社會領域改革直接涉及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無論是教育公平、就業創業、收入分配,還是社會保障、公共安全等,都是群眾最為關注、最能直觀體現公平正義程度的改革領域。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那樣,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讓國家變得更加富強、讓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讓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因此,新一輪改革如果不能給人民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改革就失去意義,也不可能持續下去。
深化社會體制改革,要把完善民生制度安排、守住基本民生底線作為一項基礎性任務,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要著眼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建立起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做到保基本、全覆蓋、相銜接,基本構建起就業、社保、住房、養老服務體系。要著眼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完善勞動報酬增長機制,加大分配調節力度,繼續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要著眼提高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快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資源均衡化配置,重點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傾斜,讓城鄉群眾更直接更公平地享受到社會公共服務。
深化社會體制改革,要加快改革計劃經濟體制沿襲下來的“管治”模式,構建起由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等多元力量共同參與的社會共同治理格局,開啟現代社會“共治”新階段。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對社會單向管理與治理,隨著市場化改革逐步深化,社會多元化特征越來越突出,與之相適應,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新型社會治理格局。要按照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要求,著力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注重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凝聚群眾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完善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促進社會更加和諧穩定有序。
社會就是你我他,社會關系千萬家。我們要按照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的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把準改革方向,采取有力有效的舉措,不斷把社會體制改革引向深入,為我省科學發展、加快發展營造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