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依據
朱立恒
中央不久前發布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工作規劃》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而作出的重要部署。《工作規劃》作為指導今后幾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依據,充分反映了我們黨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的堅強決心和科學應對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的新思路,具有鮮明的特色。
把加強黨的作風建設作為反腐敗的重要目標。《工作規劃》把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成果制度化,對如何堅持不懈抓好黨的作風建設問題作出了詳盡部署,將推進黨的作風建設作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目標。我們黨始終強調,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盡管從總體上看,我們黨的作風是好的,但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四風”為代表的不良作風嚴重損害黨的形象,破壞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新形勢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必須深入開展黨的作風建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把法治反腐作為反腐敗的剛性約束。《工作規劃》作為我國反腐倡廉建設的頂層設計,更加強調法治反腐,明確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這有利于通過法律和制度科學有效地懲治和預防腐敗,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線、不能腐的權力運行防線和不敢腐的腐敗懲治防線。一方面,《工作規劃》強調要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如提出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另一方面,《工作規劃》提出加強反腐敗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一是建立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嚴格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央八項規定等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制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三是健全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規范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
把改革紀律檢查體制作為反腐敗的重要保障。在我國反腐敗實踐中,地方各級紀律檢查機構在查處腐敗案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有些地方的紀律檢查機構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而難以真正獨立地開展反腐敗工作。在此背景下,2013年8月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工作規劃》在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二是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三是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四是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定位,把不該牽頭或參與的協調工作交還給主要責任部門,集中精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