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干部任用條例》專題】
扎緊干部選拔“制度籠子”
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建立科學選人用人機制的制度成果,扎緊從嚴治黨、從嚴治吏,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制度之籠”,是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把好干部用起來的“制度通道”。
條例修訂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突出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一些地方搞任職年齡“一刀切”,甚至是層層遞減,《條例》明確提出要用好各年齡段干部;“火箭式提拔”頻遭輿論質疑,《條例》對破格提拔作出明確界定,填補了政策空白;對干部選拔中的“唯票取人”弊端,《條例》提出了破解之道;“裸官”現象詬病已久,《條例》明確“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有問題就解決問題、有漏洞就堵上漏洞、有質疑就回應質疑,不回避、不遷就,不藏著、不掖著,每一個修訂之處都抓住了關鍵、打到了要害,把干部選拔任用的“制度之籠”扎得更嚴、織得更密、修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