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陽市研究出臺了《重大項目領航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總共六個章節,主要包括總則、選派任用、主要職責、培訓學習、獎勵懲罰以及紀律監督,旨在完善和加強對領航員的常態化管理,充分激發領航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項目真落地、快建設、早竣工。
精準選派任用。《辦法》明確了領航員的選派范圍、資格條件以及選派方式,領航員一般從全市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或市人大、市政協不駐會的專委會副主任中選派,任期原則上為2年。規定了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溝通能力、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4個基本資格條件。指出由市委組織部建立項目領航員人才庫,并進行統籌調配選派,原則上由兩名職級公務員組成一個項目領航小組,負責領航1-3個重大項目。
明確主要職責。《辦法》明確了領航員4項主要職責。一是掌握項目動態。領航員每周到項目現場進行調研走訪,列席項目建設重要會議,查看項目記錄,全面了解項目建設進度,掌握項目動態。二是解決矛盾困難。全程參與跟蹤項目謀劃、落地、實施、建設各個環節,對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困難,及時協調溝通解決。三是督導履職盡責。觀察干部在項目建設工作中履職情況,發現敢擔當,善作為,履職盡責,作風優良的干部,提醒糾正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四是信息溝通反饋。做好項目信息的縱向橫向溝通工作,及時上報下沉項目一線的工作信息以及照片資料。同時要求派出單位和項目牽頭單位分別在辦公場所、力量調配、工作時間、公務用車、出差補貼、資料提供等方面為領航員給予必要保障。
定期提能充電。《辦法》提出了3種培訓學習方式。一是專題培訓。舉辦專題培訓班、開設周末大講堂,對領航員進行項目建設方面的專題業務培訓。二是考察學習。定期組織領航員到發達地區考察學習,重點學習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先進理念和經驗做法。結合項目拉練,每季度組織一次現場觀摩學習。三是面上交流。每半年舉行面上經驗交流會和問題會商會,組織領航員分享交流在項目領航行動中好的經驗做法,集中會診共性矛盾問題。
強化考核激勵。《辦法》設置了2類考核方式。一是專項考核。領航員任期滿一年后,市委組織部會同重大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對領航員進行專項考核,評定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同時規定了可評為優秀的五類情形以及不得評為優秀的七類情形。對評定為優秀的領航員,優先晉升職級和提拔重用;對評定為不合格的領航員,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不得晉升職級和提拔重用,取消領航員資格。二是年度考核。全市每年單獨拿出一定數量的優秀指標,對領航員進行年度考核、單獨評優。
加強紀律監督。《辦法》要求了3項紀律。一是嚴格工作紀律。要求領航員下沉項目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1天,按時做好工作記錄和信息報送。二是嚴格作風紀律。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搞層層陪同、走馬觀花,要求領航員做到真抓項目,抓實項目,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三是嚴格廉潔紀律。不允許領航員向所領航的項目業主單位索要報酬或者財物,要求領航員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各項規章制度。同時對不認真履職盡責、反映較差的領航員,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或調整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