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山縣“學、查、改”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組織部長高永洪主持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實施后,蘆山縣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采取“學、查、改”三項措施,把貫徹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落到實處。
一是把握方向,開展一次集中學習。新修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實施后,縣委組織部庚即召開職工會議,由組織部長領學,就《干部任用條例》修訂出臺的背景、意義及程序進行了詳細解讀和分析,要求組工干部主動學、深入學、對比學,確保《干部任用條例》貫徹落到實處,指導選任工作不走樣。
二是深入調研,查找一批存在問題。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由組織部長,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長沉到一線,廣開言路,聽取了社會各界對干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收集問題和建議意見5條,并及時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節點。
三是勇于探索,改進干部管理機制。結合《干部任用條例》新要求,積極探索健全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分類考核機制,注重從平時考準干部的德,考實干部的績。探索“先試再用”的干部選任模式,擬建立年輕干部模型化培養機制,根據干部個人特長和工作需要,有計劃地安排到黨政、農業產業、經濟金融、行政執法、社會管理等相關崗位試崗,進行定向培養,成熟之后啟動干部選任程序,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