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干部因公出國不得帶企業、不準企業贊助
四川省近日做出嚴格規定:黨政干部因公出國不得帶企業、不準企業贊助,出訪人數、時間經費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范圍之內。
據《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因公出訪審批原則》、《因公出國(境)人員守則》等規定,黨政干部在提交因公出國訪問申請時,必須填寫出訪的具體時間,原則上一個國家或地區不得超過7天、兩個國家或地區不超過12天,而且每位黨政干部原則上一年不得超過一次,一次出訪不得超過兩個國家,不準由企業出資贊助訪問,出訪時不得帶企業人員,出訪費用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的經費標準內。出訪時要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副廳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友好交流、考察訪問團組,團組人員總數一般應控制在5人以內,最多不超過6人,嚴禁無關人員搭車出訪,黨政干部不得以任何名義帶配偶、子女出訪。嚴禁出訪人員到賭博場所,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不得進入淫穢色情場所,不得觀看淫穢表演,嚴禁嫖娼。不得擅自變更出訪路線和延長在國(境)外的停留時間。對違紀、違法團組和人員,將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新華網》20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