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考試大綱》公布
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的基本依據━━中組部負責同志就頒布實施《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答記者問
在《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公開發表之際,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同志接受新華社和本報記者采訪,就如何貫徹執行《考試大綱》,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為什么要修訂頒布《考試大綱》?
答:《考試大綱》是全國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與測評工作的標準和依據。最近中組部頒布的《考試大綱》是在《全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考試大綱(試行)》(以下簡稱“試行大綱”)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00年1月,中組部制定頒布的“試行大綱”,對規范全國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引導廣大干部加強學習、努力工作、提高素質、增長本領發揮了重要作用。“試行大綱”頒布4年來,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黨中央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特別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黨的十六大確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黨在理論創新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作出了明確規定;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工作獲得了長足發展,積累了許多新的經驗,這些都必須及時反映到《考試大綱》中來。因此,中組部決定重新修訂并正式頒布《考試大綱》。它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要求的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規范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推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問:請您再介紹一下《考試大綱》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修訂后的《考試大綱》共分五章十八條。第一章總則,對制定考試大綱的目的和依據,考試大綱的功能和作用、適用范圍、組織實施主體等作了規定;第二章公共科目筆試,第三章專業科目筆試,分別對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科目筆試的功能和目的、測試方式、試卷結構、測評要素、考試內容等作了規定;第四章面試,對面試的功能和目的、測試方法、實施程序、測評要素等作了規定;第五章附則,對考試大綱的解釋與施行時間作了規定。
概括起來,修訂后的《考試大綱》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
一是全面反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內容。《考試大綱》在公共科目筆試內容政治部分專門增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對各科目的知識點根據十六大報告、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和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作了全面修改和完善。
二是突出體現了對領導干部能力素質測試的要求。修訂后的《考試大綱》針對領導干部考試的特點,增加了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測評要素,調整完善了面試測評要素。通過在筆試中適當加大主觀性試題的比重,在面試中采用評價中心技術等方法,突出了對領導能力素質特別是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能力的測試。
三是吸收和借鑒了近年來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工作的新經驗和新成果。總結吸收了近年來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新的研究成果,借鑒國外高級公務員選拔的先進方法,對筆試的試卷結構和面試環節的測評方法技術及其實施程序作了改進。
四是嚴格貫徹了《干部任用條例》等有關規定。這次修訂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關于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有關規定,對考試大綱的適用范圍、組織實施等方面的內容作了修改和調整,與《干部任用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相銜接,在具體內容和文字表述方面更加規范、準確。
問:領導干部選拔考試有其自身的特點,請問《考試大綱》是如何突出體現對領導能力素質測試的?
答:領導干部選拔考試不同于國民教育考試,不同于招考錄用公務員考試,也不同于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它是選拔領導干部的考試。因此,修訂后的《考試大綱》進一步突出了對領導能力素質的測試,主要體現在規范了筆試和面試的功能,新增了筆試測評要素、完善了面試測評要素。
《考試大綱》規定,公共科目筆試的功能是:“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黨政領導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特別是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專業科目筆試的功能是:“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工作必須具備的專業素質,特別是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的功能是:“在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的基礎上,進一步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和個性特征等方面與選拔職位的匹配程度。”
本次修訂的一個重要突破是新增了公共科目筆試測評要素和專業科目筆試測評要素,并對原有的面試測評要素進行了調整和完善。《考試大綱》總結吸收了近年來考試測評工作實踐經驗和科研成果,規定公共科目筆試測評要素主要有5項,即理論素養、公共知識素養、政策法規水平、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專業科目筆試測評要素主要有4項,即專業知識素養、專業政策法規水平、專業管理能力和選拔職位需要的其他相關能力。同時,將面試測評要素修改調整為10項,即: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決策能力、創新能力、應變能力、激勵能力、選拔職位需要的特殊能力和個性特征。
這樣,修改后的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的功能定位更加準確,測評要素更加全面,從而使考試更能起到有效檢測應試者領導能力素質的作用。
問:公共科目筆試內容是《考試大綱》中非常重要的內容,請問這次修訂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公共科目筆試內容是這次修訂的一個重點。修訂后仍保留了“試行大綱”中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學技術及歷史、國情國力、公文寫作與處理等六個部分的結構框架,著重對各部分學科內容作了修改和完善,補充了較多的新內容,刪除了過時、過專、過細的部分知識點。
修訂后,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由原19個科目增加到21個。“試行大綱”中公共科目知識點共有606個,這次修訂時刪除了原有知識點165個,占“試行大綱”知識點總數的27%。修訂后《考試大綱》公共科目知識點共有784個,比原來凈增178個,其中:保留原有知識點216個,約占現有知識點總數的28%;原225個知識點經過修改現為239個,約占30%;新增知識點329個,約占42%。修訂后的公共科目筆試內容,更好地反映了新形勢新任務對領導干部基本知識素養和能力素質的要求。其中較大的修改有:在政治部分新增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科目;按照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內容作了全面調整;對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學說和黨的建設、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等交叉的知識點作了適當修改、調整,做到各有側重,盡量避免重復。經濟部分由原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國際經濟關系若干問題兩部分內容,調整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微觀經濟、宏觀經濟、國際經濟四個部分。法律部分在有關部門法中增加了國際法、國際經濟法的內容。管理部分由原來的行政管理、領導科學兩個科目調整為公共行政、公共政策、領導學三個科目。并相應地對有關科目的知識點做了適當修改。
問:以上您主要談了“考什么”的問題,請您再介紹一下《考試大綱》在“怎么考”的問題上是如何規定的?
答:《考試大綱》依據近年來選拔考試命題的實踐和考試測評科研成果,對筆試試卷結構、面試測評方法及其實施程序進行了補充完善,具體解決“怎么考”的問題。
一是重新確定了筆試試卷結構。筆試試卷結構是指試卷中的試題內容比例、試題難易比例、題型比例等。“試行大綱”中對試卷結構的規定按司(廳、局)級、處(局)級、科(局)級設置,比較具體,但從考試工作實踐看,難以把握和實際操作。為增強對筆試命題的指導性、可操作性,提高筆試的測試效能,修訂后《考試大綱》對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的試題內容比例、試題難易比例等過于具體的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即“試題內容比例根據領導職位對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試題難度根據領導職位對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試卷中不同難度的試題比例為:較難試題約占20%,中等難度試題約占50%,較容易試題約占30%。”試題類型仍劃分為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但對個別題型作了調整,如:在客觀性試題中補充規定,選擇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兩種;在主觀性試題中取消了原有的改錯題,增加了申論題,專業科目筆試題型中 二是完善了面試環節的測評方法及其實施程序。《考試大綱》規定:面試環節中可使用結構化面試方法,根據需要也可使用無領導小組討論、公文筐測驗、角色扮演、演講等其他測評方法。并對各種測評方法作了更具體、規范的說明。刪除了面試測評實踐中極少使用的工作取樣法。為鼓勵各地各部門采用并推廣先進的測評技術,提高測評信度與效度,規定“有條件的可采用評價中心技術以多種方法進行測評”。同時,補充和完善了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公文筐測驗、角色扮演和演講等測評方法的實施程序。
問:最后,請您談談如何貫徹執行《考試大綱》?
答:制定《考試大綱》非常重要,切實有效地執行《考試大綱》更為重要。中組部對貫徹執行《考試大綱》非常重視,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考試大綱》,不斷提高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工作的科學化水平;領導干部考試題庫建設要以《考試大綱》為基本依據;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應從全國領導干部考試通用題庫和經中組部認定合格的省級組織部門題庫中提取試題,以保證考試質量。為正確引導廣大干部加強學習,努力工作,提高素質,中組部領導干部考試與測評中心組織編寫了《〈考試大綱〉學習讀本》。總之,一定要把《考試大綱》貫徹好、執行好,推動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組織人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