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內部版04年第6期 公務員錄用中的四大問題
去年以來,我在外地講學時接觸到一些人事部門人員和部分報考公務員的考生,他們對我國實行錄用考試方式招收公務員制度非常滿意。但是,一些地方的錄用考試仍存在問題。有些地方人事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還做得不夠。現將問題歸納如下,并據此提出建議,供地方有關部門參考。
公務員錄用中的四大問題
錄用規定:存在歧視
有的地方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簡章中規定,只招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這就將符合報考條件的同等學力的自考生排斥在外。難道自考生就一定差,普通高校生就一定優秀嗎?這違反了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關于“平等競爭”的規定,也違反了我國教育法關于“自考文憑和普通高校畢業文憑同等待遇”的規定。
上述規定還不算稀奇。個別地方出臺的招考公務員規定中竟出現這樣的限制:不錄用第二性征表現不突出的女性。真是荒唐至極。這兩條規定,不僅打擊了自考生和身材欠佳女同志的熱情和自尊,也動搖了一些人對我國政府能否完善公務員機制的信心。
建議今后各地在招考公務員中不要再制定“土政策”,要嚴格按照中央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錄用考試,做到機會均等,一視同仁。
考試內容:不盡合理
有些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內容冗雜。比如,有些地方在“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科中,僅“判斷推理”就考六七種題型,有些題型要記住不少物理公式,這不利于發揮考生的潛能。建議地方在自行命題時參考人事部命題的題型與數量。
不少地方2004年招考公務員時不考聽力,這就無法全面檢查公務員必須具備的聽說讀寫四種能力。建議這些地方在考試中加上聽力一項。
有的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考題難度很大。這樣就引導考生鉆研偏題,迷失了方向。建議地方自行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題時,容易題、較難題、難題(非偏題)比例大體按25%、50%、25%分配。另外,“言語理解與表達”題中,如有短文,不要將200字的文章變成800字,否則,只讀這二三篇文章就要花很多時間。
就申論考試而言,文章也并非篇幅越長越好,冗長的資料增加了考生閱讀時間,減少了思考、分析和寫作時間。“申論”給定的資料,不在于多,而在于精。
另外,地方應克服“申論”給定資料只是“問題資料”,應增加“成績資料”。讓考生既能從“問題資料”中找出教訓、提出改進的對策,又能從“成績資料”中總結經驗,并上升為理論。
考試要求:不盡明確
有的地方在招考公務員時,除了招考公告外,沒有考試大綱等資料,讓考生無所適從。建議地方招考公務員時要公布當年考試大綱,列出考試科目與具體要求,如題型、題數、所占分數與參考時間等,并列出例題與較詳細的解析(不要只給答案)。另外,有些地方所公布的考試大綱太籠統,讓考生摸不到頭腦;有的說只按中央國務院某年的大綱辦,其實到了考試時又有了新變化;大綱也不要多年不變,每年要有所完善與發展;公布大綱前要仔細校對,不要讓考生不知所云。
地方政府招考公務員考試應定期舉行。有的地方政府一年舉行3次公務員錄用考試,這是勞民傷財之舉。建議地方政府定在每年上半年招考一次公務員,這正是大學畢業生擇業之機,同時社會青年也可報考。完成選擇后,將那些由于名額有限而未被錄取,但已經通過面試和錄用考核的優秀人才資料保存好,作為后備人選。
有的地方政府所定的公務員考試合格線太高(比如130多分),這樣打擊了大批成績不錯的考生的積極性。建議今后將合格線定在120分(兩門課都及格)即可,各招考部門可將面試的成績線定得高一些,這樣可激發考生的榮譽感與上進心,鼓勵他們來年再考。
清退工作:不夠得力
2003年7月全國黨政機關考試錄用與公務員培訓工作會議上資料顯示,在基層超過60%的公務員是未經考試就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決定在當年年底前全部清退。但此決定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于是,人事部領導又在今年的不同會議上強調,今年上半年一定要完成這一工作。但時至今日,對此項工作認真完成者仍屬鳳毛麟角。這應該引起地方政府人事部門的重視,因為這是政府是否能取信于民的問題。“混”進公務員隊伍的公務員,素質低下又賴著不走,高素質公務員怎么能招進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