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指出,樹牢正確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新官不理舊賬”作出法規化表述,督促黨員領導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在直面問題、解決“舊賬”中建立新功。
“新官不理舊賬”雖說這是老話題,但一直是“頑疾”,已成為改革發展路上的“絆腳石”。表面上看,似乎是單位部門權力、公共權力的“交接”出現了問題,但實則是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的表現。有的干部覺得買舊賬是“填窟窿”,干得好是給前人貼金,干不好是給自己找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選擇不管不問、一推了事。有的光“理賬”不“買賬”,明面上積極主動,會開了幾輪,調研去了幾次,事情原委和是非責任理清了,但怎么辦誰來辦遲遲沒下文,兜兜轉轉,賬還在那里,甚至在日積月累中債臺高筑,積重難返。新官不理舊賬,承諾無法兌現,政策銜接不上,損害的是群眾的利益、破壞政府的形象、貽誤地方的發展。
政貴有恒、治須有常。新官上任,不僅要“理舊賬”,還要“買舊賬”。“理”是直面不回避,“買”是解絕不拖延。要加強新任干部的思想教育,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價值觀,增強擔當意識和責任意識,讓新任領導明白“舊賬”不是某個官員留下的私事,而是黨委政府對群眾的承諾。同時,要加強對前任的離職審計,重視財務賬目審查,特別是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情況,以及新近開展的較大或重大工程、項目進展情況的評估,要列出清單通過組織部門向其轉交,保證“舊賬”處理有交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制度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長遠的作用。要改革政績評價機制,把“舊賬”清理納入考核,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一條硬杠杠。堅決查處相關問題,對拖賬、賴賬、瞞賬、假賬等具體情形,該批評的批評、該通報的通報、該降職的降職、該免職的免職,絕不手軟。
從“理”到“買”,一字之變,彰顯的是干部擔當的精神,看重的是處理和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樹立的是黨委政府的誠信。新官要樹牢“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事業觀,既要處理好“爛攤子”也要張羅好“新鋪子”,做到本級的事不推給上級、自己的事不推給別人、今天的事不推到明天。多干一些“前人栽樹后人乘涼”打基礎、利長遠的好事實事,不負組織信任、人民期待。另一方面,即將離任或退休的干部,要慎始敬終,杜絕“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站好最后一班崗,做到不把問題往后拖、不把困難留后人、不把矛盾交下屆,讓繼任接得明白,舊賬才不會淪為一筆糊涂賬。(孫云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