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換屆后村級組織運行,平昌縣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脫貧攻堅、便民服務等工作實際,探索實施“一單曬權”,強化村級組織“按單辦事、依規用權”,有效防范基層“微腐敗”。
一份權力清單
制定一張《平昌縣農村小微權力清單目錄》,把農村基層權力歸為重大事項、日常管理、便民服務3個大類12個子類共69項,其中:重大事項7類29項,日常管理3類12項,便民服務2類28項。同時根據工作事項內容落實縣級部門和鄉鎮監管責任。
四個工作機制
一是規范運行機制。實行權力清單事項、工作內容、運行程序、運行結果全部公開,堅持農村黨務、村務、財務定期公開,讓農村“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二是陽光監督機制。村“兩委”對群眾提出的村級事務質詢,做到有問必答、有疑必釋。村廉政專干、紀檢小組長和監督委員會對村級事務辦理全程監督。鄉鎮建立村干部重大事項報告、村務工作督查、村干部年度述職述廉考核等管理制度。三是風險防控機制。紀檢監察、組織、民政、政管等部門會同鄉鎮和村級,對具體權力事項風險點進行排查梳理,制定防控措施,按職能職責分層實施精準監管。四是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細化完善農村“小微權力”責任追究辦法,著力解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對履責不力、監管缺位的從嚴問責。
三條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把農村“小微權力”規范運行納入基層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年度目標考核內容,鄉鎮黨委黨委書記親自抓,縣級監管部門各司其職。二是強化宣傳引導。把農村小微權力規范運行納入村干部經常性教育培訓必學內容,同時通過不同形式宣傳活動,讓群眾知曉參與,讓干部入腦入心。三是強化工作實效。注重緊密聯系農村工作實際和相關制度規定銜接,切實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突出農村“小微權力”監管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中共平昌縣委組織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