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條”定目標
每年初,縣委分領域提出黨建目標,制定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基層黨(工)委根據目標任務擬定年度黨建工作要點,提出“自選清單”,細化目標、落實責任。
“4條”定職責
明確基層黨(工)委書記抓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專職副書記、組織委員、黨務干事直接責任人職責。基層黨(工)委書記50%以上的精力和時間用于抓黨建,負責研究謀劃、督促指導、工作保障。專職副書記、組織委員、黨務干事全精力全身心抓黨建,具體抓工作落實。
“8條”定制度
建立聯系指導、談心談話、述職點評等制度。1名黨務干部聯系2至3個黨支部,指導督查,推動工作落實。每年開展全覆蓋談心談話,了解思想動態,聽取意見,解決問題。每季度組織黨務干部述職并作點評指導。分批安排黨務干部到縣委組織部頂崗鍛煉,提升業務水平。
“3條”定獎懲
干部年度考核、評選先進優先考慮黨務干部,每年評選表揚一批優秀黨務工作者。科級領導班子出缺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優秀黨務干部。黨建工作出現貽誤差錯,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基層黨(工)委書記等責任人在干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并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