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陳碧紅)11月23日,記者從成都市紀委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切實解決“靠山吃山”等違紀違規問題和現象,近日成都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對該市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制定了“十個不準”。
據悉,此次成都出臺的“十個不準”,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并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而來。
“十個不準”具體包括:
不準違反選人用人規定,為干部、職工的推薦、錄用、考核、晉升、崗位調整、職稱評定等人事安排提供便利,從中謀取利益;
不準領導干部本人或利用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違規持股、投資、兼職等,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范圍內違規經商辦企業,搞利益輸送;
不準違規插手干預司法活動、監督執紀執法活動,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監督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從中謀取利益;
不準以打招呼、批條子、聽匯報等方式,違規插手干預項目審批、招標投標、資金使用、政府采購、土地出讓、資源開發、資產轉讓等市場經濟活動,從中謀取利益;
不準以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故意拖延、借故刁難等手段,借機向企業或服務對象吃拿卡要,從中謀取利益;
不準從事或參與可能與履行公共職權發生利益沖突的車輛、房產、土地、資源等市場交易活動,從中謀取利益;
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購物卡、會員卡和安排的宴請、消費、娛樂等活動;
不準在與企業交往中,借用企業名下車輛,接受企業安排的宴請、消費、娛樂活動和饋贈的禮金禮品等;
不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向企業和相關人員泄露、透露相關信息,從中謀取利益;
不準領導干部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違規到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兼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