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縣出臺規定加強和規范干部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干部管理,按照中央、省、州關于從嚴管理干部的相關要求,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干部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汶川縣出臺了《加強和規范干部管理的規定》。此規定突出體現“廣、細、嚴、狠”四個特點。
覆蓋范圍“廣”。為切實加強全縣所有干部職工管理,確保規范干部管理不留死角,《規定》適用對象涵蓋全縣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五類“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援藏掛職干部人才等。
日常管理“細”。《規定》不僅從加強干部日常考勤、嚴格請銷假、嚴格調動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還突出強調了學習培訓、召開會議、公有資產使用等,涉及到干部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體現了日常管理制度的精細化。
督促檢查“嚴”。一是管理臺賬化。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出勤公示制,下鄉報到制,建立臺帳,一月一公示,一季度一上報。二是督查常態化。縣委縣政府督查辦、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縣干部職工在崗情況、值班情況等進行突擊檢查。三是監督日常化。對不認真落實《規定》的,干部職工可通過電話、信訪、向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督導組、巡視組口頭反映等方式舉報。
問責懲處“狠”。加大懲處力度,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懲處一起,絕不姑息。《規定》分別明確了對單位、領導干部、一般干部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措施,形成強有力的追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