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全面勝利后,四川及時向1.2萬個村輪換選派3.4萬名新一批駐村干部。為激發這支隊伍干事創業活力,《四川省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管理辦法》于近日出臺,從管理責任、工作職責、管理服務、考核評價、激勵保障、紀律約束6個方面制定具體措施,健全駐村干部常態化管理工作機制,推動駐村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干好工作。
建立省負總責、市縣鄉三級黨委政府分級負責、有關方面及派出單位共同參與的管理體制,派出單位承擔人員選派及跟蹤管理服務責任,與駐村干部所在村實行責任捆綁,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到村調研推進工作不少于1次。把駐村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實績考核、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內容,每年安排考核評議。
為推動駐村干部履職到位,細化建強村黨組織、推進強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為民辦事服務4項職責任務,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隨意增加,保證集中精力做好駐村工作;第一書記每月至少組織召開1次由村“兩委”成員、工作隊員等參加的工作例會,研究工作、分析問題、推動落實;嚴格實行脫產駐村,至少每半年向派出單位匯報1次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通過分級培訓安排,確保駐村干部任期內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培訓。
在激勵保障方面,繼續把符合條件的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納入常態化選拔鄉鎮領導干部、定向招錄公務員考試范圍;獲省級及以上表彰表揚和駐村期間年度考核連續兩年“優秀”的,在提拔使用、交流重用、職級晉升、崗位競聘、公務員遴選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推薦;除了必要的生活補助、工作補貼以及特殊補貼等,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標準安排工作經費,用于考察調研、日常工作運轉以及報銷駐村期間因公產生的差旅費等。
既有激勵,也有約束。駐村干部被召回的,3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屬重點培養對象的,不再列入培養名單,3年內不得提拔重用。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駐村期間涉嫌違紀違法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