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萬源市以創建黨建引領脫貧攻堅示范區為統領,聚力實施農民工定向回引、“一肩挑”車頭提速、“軟弱渙散”短板攻堅、集體經濟清零達標、鄉村治理補血支持“五大工程”,持續推進基層黨建高質量發展,為“爭創全省經濟副中心”貢獻萬源力量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一、聚焦深入推進農民工黨建這個龍頭任務,大力實施“定向回引”工程。實施農民工黨建“六大行動”,出臺定向回引農民工16條硬措施,形成“回引—培養—使用—保障”閉環鏈條。一是健全組織搭平臺。精準摸清全市13.94萬農民工、2800名農民工黨員分布區域,同步建立“七個清臺賬”463套。先后在北京、上海、廣東、浙江、福建等地建立流動黨員黨支部9個,帶動建立“普萬”東西協作“真硒萬源”等黨建扶貧示范項目5個。二是分類培育優隊伍。堅持政策回引、鄉情回引和待遇回引,個性化培育優秀農民工723人,吸收入黨積極分子1031人,培養后備力量826人,選任農民工村干部723人,其中農民工村黨組織書記占比45.4%。三是引領創業促發展。實施返鄉創業金點子、返鄉微創業、返鄉創業創客孵化等計劃,編制《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指引》,扶持建立返鄉創業項目650余個,籌建“農創空間”53個,其中,返鄉優秀農民工胡運海被評為“全國十佳農民”受到包惠書記接見。
二、聚焦全面推行“一肩挑”這個關鍵任務,大力實施“車頭提速”工程。圍繞貫徹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文件精神,推動全市241個村實現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一肩挑”,占比達65%。一是堅持設崗與定標結合,破解“如何選好人”的問題。結合村“兩委”換屆“回頭看”,清理不勝任不合格村黨組織書記等村干部131人,采取從優秀農民工中選任一批、從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中選派一批、“兩委”主職兼任一批等方式,配齊配強“一肩挑”人選。二是堅持激勵與懲戒結合,破解“如何用好人”的問題。出臺“一肩挑”績效考核獎懲辦法,新增財政預算1800萬元,實行“基本報酬+學歷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績效報酬”等激勵制度,提高“一肩挑”月均報酬達到4800元,同時拿出一定比例名額定向從“一肩挑”對象中招考(聘)公務員、事業干部;制定“一肩挑”負面清單,對連續2年排名倒數第一的按程序終止職務。三是堅持立規與執紀結合,破解“如何管好人”的問題。堅持鄉鎮黨委監管、班子內部監控、黨員群眾監督“三管齊下”,配齊配強村監督委員會成員1098人,實現村“兩委”交叉任職1403人,建立健全請示報告、財務審計、“三務”公開、“兩委”決策等制度,結合“村(居)民說事會”,推動“一肩挑”陽光履職、群眾認可。
三、聚焦集中整治軟弱渙散黨組織這個重點任務,大力實施“短板攻堅”工程。深入實施“三百工程”,結合主題教育抓嚴抓實調研摸底、集中整治等工作,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入戶率15.57%,位居達州各縣(區)第一。一是精準排查抓整治。由28名縣級領導帶隊全覆蓋走訪52個鄉鎮、366個村,入戶訪談群眾11769戶,發放調查問卷15.6萬余份,通過工作組會商議定、市委常委會綜合審定等方式,排查確定50個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占比行政村總數13.7%。二是因村施策抓整治。聚焦整治村黨組織書記不勝任不盡職、矛盾信訪等重點,推行1個突出問題落實1套整改措施、1張任務清單、1張倒計時表、1套長效機制“1+4”整治辦法,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36名,化解辦結信訪矛盾45件,解決基建、產業等民生實事400余件。三是全面鞏固抓整治。嚴明“三種類型5個問題”、整治規定動作等驗收標準,采取村黨組織自評、群眾測評、鄉鎮黨委考評等方式,全面自查,同步建立經費保障、“約法三章”等長效機制。經市縣兩級評估驗收,整治率達到100%。
四、聚焦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這個基本任務,大力實施“清零達標”工程。制定《村集體經濟“清零達標”工程實施方案》,全面消除空殼村、薄弱村138個。一是精準夯實發展基礎。全市52個鄉鎮掛牌成立村集體經濟發展辦公室,健全村集體經濟“三資”清理核查臺賬419套,組建集體經濟指導團隊23個,因村確定資源開發型、產業帶動型等“5大發展路徑”。二是逐村優化發展模式。出臺“發家計劃”12條硬措施,探索村集體+土地流轉、村集體+產業等9種發展模式,落實扶持資金5240萬元,創建集體經濟收益20萬元以上的村8個、人均收益10元以上的村170個。三是拓展全域發展效應。堅持“抓兩頭帶中間”,率先探索建立太平鎮狀元社區等集體經濟示范點,培育聯合經濟組織566個,發展種養、加工、服務等項目2580個,實現集體經濟“村村有項目、人人有收益”,推動全市農村人口人均增收976元。
五、聚焦鄉村治理黨建經費保障這個硬核任務,大力實施“補血支持”工程。著力從源頭解決鄉鎮一級黨建工作“缺錢辦事”難題,加強制度設計、資源整合、過程管控,推動終端見效。一是逐鄉研判。由組織部門牽頭,深入52個鄉鎮開展集中研判,結合鄉鎮領導班子整體運行情況,科學劃定一類鄉鎮20個、二類鄉鎮16個、三類鄉鎮16個,為鄉鎮黨建工作專項經費分配提供有力依據。二是科學定標。堅持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優先,在給予每個鄉鎮每年3萬元“保底”資金的基礎上,每年市財政劃撥669萬元基層黨建工作專項經費,按照17萬元、15萬元、12萬元標準對鄉鎮進行補助。三是規范使用。建立鄉鎮黨建工作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構建“預算—使用—管理—檢查”閉環鏈條,做到“用前有預算、用中有監管、用后有報賬、平時有監管”和大額支出集體研究,確保專項經費用在刀刃上。四是動態調整。堅持將專項經費預算標準與黨建工作績效掛鉤,動態調整鄉鎮類別和經費標準。對年度基層黨建綜合考核排名靠前的鄉鎮,提高1個鄉鎮類別和標準,排位靠后的鄉鎮對應降低經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