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川組通〔2017〕21號)及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試行)》(川委辦〔2017〕43號)精神,梓潼縣推出《梓潼縣教體系統黨支部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職責考核辦法》。
通過工作考核,強化支部政治建設。《辦法》對黨支部書記的考核,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突出黨支部建設這個最重要的基本建設,重點考核黨支部履行意識形態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職責的情況。包括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作用發揮這六大內容。
通過考核小組,嚴格落實制度執行。《辦法》對黨支部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職責情況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一般于年底進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到學年度),與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結合開展。教體局黨委對教體系統黨建工作組織考核(對黨支部書記的考核,由上一級黨委組織實施)。教體局黨委書記任考核組組長,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其余黨委班子成員任考核組成員,同時任考核分組組長,每分組考核成員不少于2人。
通過考核結果,構建獎懲體系。《辦法》對黨支部書記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使用、評先評優和向上級黨組織推薦表彰的重要依據。對擔任或者曾擔任黨支部書記的擬提拔對象或者擬推薦為“兩代表一委員”人選的,對其履行黨建工作職責的考核結果,作為能否提拔或者推薦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