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發展黨員聯審機制。每年縣委組織部對入黨申請人資格常規審查基礎上,同步征求同級政法、公安、信訪、衛健等部門意見,做到雙重把關。結合基層黨建工作例會定期隨機抽查基層黨委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對入黨申請人資格進行重點抽查、核對,把好“入口”關。
健全發展黨員提醒機制。采用口頭提醒、書面提醒、通報提醒三種方式,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問題,及時通過口頭、電話的形式進行提醒;對搜集到需要有關單位作出解釋和說明的問題,由縣委組織部發函提醒;因為重視程度不夠、工作不得力、整改不到位引起信訪案件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的,對其進行全縣通報。
健全發展黨員追責機制。制定出臺《榮縣發展黨員責任追究辦法》,明確6類黨員發展責任追究主體,細化26條責任追究內容,針對不同責任主體分別給予對應處分,對發展黨員工作指導不力、預審把關不嚴、審批不及時等情況的,約談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或組織干部,同時扣除黨建年終考評相應分值,切實維護發展黨員工作的嚴肅性。